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他被批捕!

據南京市人民檢察院3月1日訊息,微博暱稱@辣筆小球 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明,2月25日被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請批捕。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修正案中明確的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時,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

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他被批捕!

訊息稱,2月19日10時29分、10時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註冊賬號“辣筆小球”,先後釋出兩條資訊,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相關資訊在微博等網路平臺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資訊網路貶低、嘲諷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訊息稱,英雄烈士用鮮血、生命捍衛祖國領土,其名譽、榮譽不容詆譭。《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其中明確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襲警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等新罪名,並對一些罪名進行了修改。《補充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南京檢察機關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的人格尊嚴,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軍人形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予追訴。同時,為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在軍事檢察機關的支援配合下,南京檢察機關決定公益訴訟立案並開展調查。

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釋出通報,已於19日將釋出違法言論的仇某某(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抓獲。記者注意到,該賬號是有254萬粉絲的微博認證大V。

根據網友此前截圖,@辣筆小球 賬號在其微博釋出內容,詆譭英烈,妄稱“陣亡的不僅僅只有4人”,詆譭在邊境鬥爭中身負重傷的團長祁發寶。

據多地警方通報,截至2月21日,已有多地7名網友因發表詆譭戍邊英雄言論,被公安機關刑拘或拘留。檢視詳細內容→

刑法新罪名施行第一天,他被批捕!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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