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這四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拆遷時也能獲得補償款

過去宅基地的管理並不是很嚴格,很多人在建房的時候,並沒有徵求村幹部的統一,更沒有以法定的程式申請,以至於很多家庭建造了多處房屋。如今宅基地的確權工作正在緊張開展,在2020年前確保農民都可以將證件拿到手裡。確權的物件是“一戶一宅”,如果家裡有多處住宅,那就意味著有房屋是沒有證件的。而在房屋的拆遷的過程中,這些一戶多宅的房子是沒有拆遷費,但有四種情況是可以在徵地拆遷中獲得補償的。

農村這四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拆遷時也能獲得補償款

1、繼承父母房子

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所以按照規定來說宅基地是無法被子女後輩繼承的。不過,農村宅基地上留有的房子卻是農民的私人財產,可以供農民自己支配留以繼承。所以地隨房走,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此時子女便享有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使用權,這種情況下出現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

2、總面積符合標準

總面積符合標準  有一些村莊的地理環境比較複雜,很難建造著一個完整的大房子。村民們通常會建造2處以上的小房子,這樣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對於這樣的宅基地,只要面積符合特定時代的宅基地申請標準,那就可以合法的擁有這些房屋,在確權的時候也應當合法的登記。

3、及時分戶

過去農村的家庭中普遍有多個孩子,為了讓子女更好的結婚,父母都會提前建造著房屋。在子女結婚後,他們就會搬到新房屋內。雖說他們已經事實分戶,但在法律上很多家庭沒有進行分戶,此時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一家人去戶籍部門補辦分戶手續,那就可以合法居住。

農村這四種“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拆遷時也能獲得補償款

4、合法買賣獲得的住宅

由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流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透過買賣獲得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合法的。比如說我們有些農民朋友在結婚以前在同村買了個住宅,後來結婚分戶,在本村又申請了一塊宅基地,建起了住宅,這樣就造成了有些農民朋友名下有兩處住宅,這種情況也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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