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深圳第一區釋出了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插班同步進行。

報名時間:6月14日9:00—6月16日17:30

其中,民辦學校未完成插班生計劃的,可延長到7月31日。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報名網址:

https://zsxt。szgm。gov。cn:8443/visitgmgbzxcbjz

報名時間未到,所以報名入口沒有開放,頁面暫時沒有更新。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一)公佈學位

6月上旬,區教育局和各學校將空餘學位情況同步釋出。

區教育局釋出在“光明區政府線上(http://www。szgm。gov。cn/)-政務服務-主題服務-學位申請”處,各學校將空餘學位情況及轉學插班指引張貼於校門顯著位置(無空餘學位的學校也需公佈,說明情況),併為前來諮詢的家長提供必要的資訊。

(二)網上報名及申請材料初審

報名時間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6月16日(星期四)下午5:30(公辦、民辦學校插班同步進行,民辦學校未完成插班生計劃的,申請時間可延長到7月31日)。

家長登入“光明區政府線上(http://www。szgm。gov。cn/)-政務服務-主題服務-學位申請”點選插班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資料資訊,並將相應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掃描或拍照(保證清晰、完整),透過電腦(或手機)同步上傳至招生系統。招生學校設立招生資訊公示與諮詢區,為有需求的家長提供服務。

材料初審

6月17日至6月22日,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系統進行初步驗核,根據材料情況做初審透過或否決操作。

(三)職能部門進行資格稽核

6月23日至7月22日,區教育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電子比對申請材料。

期間,家長自行登入插班生學位申請系統檢視情況反饋。

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自行諮詢有關部門。

除稽核失誤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導致稽核不合格的)不允許補交材料。

(四)學位安排及錄取(8月中旬)

區教育局按照《光明區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公民辦學校均進行積分錄取,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超出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學校在學校門口張榜公佈錄取名單,並及時通知家長註冊事宜。

(五)辦理轉學

開學後一週內,學校指導家長完成轉學流程。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轉學插班的材料要求,基本與當年小一初一新生材料要求一致。

深戶學生

1、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做好居住資訊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於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透過稽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申請學位時有正式入夥通知書),提供影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

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

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

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資訊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學區範圍內實際居住(已做好居住資訊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非深戶學生

1、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區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具有深圳戶籍。

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親屬關係證明。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提供居住資訊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於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透過稽核。

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網上報名時上傳“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申請學位時有正式入夥通知書),提供影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

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21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2年9月30日以後;

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

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資訊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學區範圍內實際居住且光明區實際居住滿一年(2021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資訊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3、社會保險要求:

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即2021年5月開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均需連續不中斷,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臺灣戶籍學生

1、兒童出生證明、兒童及其父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2、住房證明(根據實際居住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提供居住資訊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於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透過稽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

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申請學位時有正式入夥通知書),提供影印件的,需同時上傳“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結果”(獲取方法見本條“特別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

(2)租房: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資訊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學區範圍內實際居住(已做好居住資訊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政策優待、優惠人員子女

對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及復退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持“鵬城優才卡”或高層次人才證書等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實施教育優待優惠政策。

1、根據適齡兒童戶籍情況提供相應的學位申請材料;

2、提供享受優待、優惠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區教育局按照《光明區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公民辦學校均進行積分錄取,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超出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學校在學校門口張榜公佈錄取名單,並及時通知家長註冊事宜。

深圳光明2022年秋季轉學插班通知,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一)各學校按志願順序錄取,第一志願>第二志願>第三志願;

相同志願,按學位型別順序錄取,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

相同學位型別,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前一型別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型別的錄取;

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二)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第一志願報民辦學校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第一志願填報民辦學校的,首先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本校六年級畢業且第一志願填報本校),本校直升的學生未超過招生計劃時全部錄取,本校直升的學生超過招生計劃時按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

本校直升的學生錄取完成後仍有空餘學位的,再錄取其他第一志願申請本校的學生,按照本條第(一)款辦法錄取。

(三)資料稽核合格,所有志願均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可聯絡仍有空餘學位的學校,由相應學校報區教育局稽核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按時報到註冊的,可以到就讀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材料稽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區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時間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參加學位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