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離婚時想要孩子的女性朋友:教你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在專欄的前幾章中,我為大家講解了

“衡量一場婚姻該不該結束的標準”

“女人離婚前該為自己留好哪5條後路”

“面對出軌的老公,女人在離婚前需要走出的誤區”

,今天的專欄的第五個章節,想寫給那些在離婚時希望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的女性朋友們,今天我就來教給廣大的女性姐妹們在離婚時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寫給離婚時想要孩子的女性朋友:教你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俗話說:“為母則剛”,在日常的情感諮詢中,我常常聽到有女性朋友們感嘆:“如果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和他離婚了……”、“他家條件好,我怕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我爭不過他……”為了孩子,很多女人選擇了留在一段痛苦的婚姻中委屈求全,只要孩子過得好,當媽的寧肯犧牲自己的幸福。

“可憐天下父母心”啊,但是隨著婚姻不幸福的日子越來越長,很多女性姐妹們慢慢發現,在一個充滿“冷漠”、“暴力”、“背叛”和“爭吵”的家庭中,並不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有資料統計,在上述家庭中,孩子心理發生問題的機率接近40%,學習成績差的比例高達87。52%,孩子產生厭學、自閉甚至自殺的比例超過離異家庭的孩子。

寫給離婚時想要孩子的女性朋友:教你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於是越來越多的女性朋友開始覺醒,一味地為了孩子而讓自己深陷一段不堪的婚姻,不僅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離婚的真正目的並不是為了去尋找一個更好的男人,而是為了去遇到那個更好的自己,只有自己強大了,才有可能遇到那個對的人,更才有可能保護孩子不受傷害!

但是面對離婚,當媽的這心裡對兒女卻是千般心疼萬般不捨,害怕孩子跟了父親得不到更好的照顧,更害怕那個“新女人”會虐待自己的親骨肉,但是很多女性(特別是寶媽或者是身居農村的女性朋友)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底氣大都不是很足,非常擔心因為自己的經濟收入不如對方高,家庭條件不如對方好,而會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在這裡,我想給懷有此種擔心和困惑的女性朋友吃上一個定心丸: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歸屬問題時,並不是以經濟收入或者是家庭富裕程度作為標準的,孩子到底判給誰,法院只看一件事,那就是——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就會把撫養權判給誰!

寫給離婚時想要孩子的女性朋友:教你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既然是以“有利”孩子為原則,那麼作為母親,我們該如何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和對方的不利條件,把這場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戰役打贏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解答:

01

如何證明自己的“有利”?——

一:勝算最大的有利條件:

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來撫養為原則

解釋說明: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女性朋友取得孩子撫養權的機率已經在98%以上了,但是萬事沒有絕對,遇到以下情況,孩子可能會被判給父親: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的疾病,子女不適宜與其共同生活。

(只要不是傳染性的疾病或者是重病到無法保證日常生活,就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