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企業稅務事項必須知道的8大問題

疑問一、“三證合一”後,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有哪些新變化?

答:一是不用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憑載入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二是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機關不再重複採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資訊。

三是企業辦理登出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附後)。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後將企業清稅申報資訊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後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資訊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並將資訊共享到交換平臺。在清稅後,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資訊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疑問二、

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後,納稅人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納稅人在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時,等同於辦理了稅務登記證,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開立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全部賬號,並按規定進行申報納稅。需要網上申報的,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開通“網上(電子)辦稅服務廳”網報功能。

疑問三、“一照一碼”在涉稅領域的適用範圍?

答:各類企業納稅人領取“一照一碼”後,其在辦理需要出示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業務時,均可以營業執照代替。

疑問四、

使用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後,對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企業有什麼影響?

答:2015年9月1日後符合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下簡稱升級版)條件的新設立企業,需待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後才能進行企業開票系統發行。

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如發生登記資訊變更的,可繼續使用原納稅人識別號開具增值稅發票,待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後,由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其辦理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企業開票系統發行事宜。

疑問五、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後,對發票專用章的使用有什麼影響?

答:2015年9月1日後新設立的企業,用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刻制發票專用章。具體式樣和尺寸規定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2015年9月1日前設立,並已納入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如登記資訊發生變更,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替代了納稅人識別號,可繼續使用原有的發票專用章,待稅務端防偽稅控系統升級,並辦理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企業開票系統發行後,再用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

疑問六、

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後,對發票領用有什麼影響?

答:企業在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領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後,在首次領取發票時,應當持有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明、新的發票專用章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取手續。

疑問七、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證”改革後,對於改革前已經辦理原工商營業執照、質監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但尚未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是否需要繼續辦理稅務登記?

答:納稅人可以按照原相關規定,持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稅務機關可以提醒或建議納稅人在辦理其他涉稅事宜之前,持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及稅務登記證件,到登記機關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獲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疑問八、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後,如何報送涉稅資訊?

答: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已報送資訊,不再重複報送稅務機關;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由企業在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報送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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