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黨”惹眾怒,惡行絕不會受縱容

“羊毛黨”惹眾怒,惡行絕不會受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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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黨”這次搞出了大事情。據報道,近日,一家果農網店因操作失誤,將臍橙促銷價格寫成“26元4500斤”,被專門在網上“薅羊毛”的使用者短時間內下單近700萬元,導致該店因無法發貨並面臨高額賠償而關店。店家在網店首頁“下跪”求饒。

把4500克誤寫成4500斤,這當然是店家的問題。只是,憑常識可以判定,26元買4500斤臍橙,天下不可能有這樣的好事,所以很多人看到後也不會當一回事。但這個資訊被一名粉絲50萬的B站UP主(網路用語。UP是upload的簡稱,意思為上傳。B站UP主就是在bilibili網站上傳影片的人)捕捉到,惡意引導粉絲前往“薅羊毛”,以獲得店家賠償。這名UP主剛開始還洋洋自得,但很快被網友“圍毆”,認為這種行為太缺德。隨後,平臺對這家網店進行了保護性操作,B站也封禁了該UP主的站內賬號。

所謂薅羊毛,指的是從各種優惠活動中獲得一定好處,這本來是互利的事情。商家從中獲得關注度,使用者從中得到實惠。

但這事顯然已超出了薅羊毛的範疇,放大了人性的惡,形同一場道德裸奔。

“羊毛黨”明知店家操作失誤,不是奔著商品去,而是想造成商家發不出貨,賺商家的保證金賠償,這不就是搶錢嗎?

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雖然不一定違法,但不意味著你就可以去做。商家失誤在先,付之一笑是一種態度,惡意下單又是另一種態度,這就有了善意和惡意的區別。

這事也許法律管不到,但從道德上來講,卻存在著明明白白的分界線。這些“羊毛黨”用集體表演的方式,告訴了我們什麼叫乘人之危,什麼叫落井下石。

話說回來,處理這事也不是沒有法規可遵循。因為“26元4500斤”明顯有悖常理,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可申請撤銷權。也就是說,即便這是一紙合同,只要符合“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平臺隨後對店家進行保護,除了基於事實來判斷,在法律上也有所依據。

事情過程很“狗血”,但最後無論是多數網友的反應,還是平臺和站方的處理,都體現了滿滿的善意。

人性中的善,足以抵抗人性中的惡,這是讓人感到欣慰的地方。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