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業的工作特點

(1)

起重機械通常具有較為複雜的機構,完成上升運動和水平運動;

(2)

所吊構件多種多樣,載荷也隨之變化;

(3)

大多數起重機械,需要在一定的空間執行;

(4)

起重機械與吊運人員經常直接接觸,有潛在的偶然危險因素;

(5)

作業環境的複雜性;

(6)

吊運過程中的分工配合。

二、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起重作業屬特種作業,參與人員要身體健康,符合登高作業要求,並熟悉本工種操作規程,同時具備操作知識和技能,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勝任此工作。

(二)起重工及其他操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保證,起重作業是特種作業,其操作過程複雜、作業環境具有危險性,因此參與起重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配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三)未設安全警示區

加強吊裝現場管理,及時拉設安全警示區,並派專人監控;避免發生在吊裝

(四)危險站位

在起重作業中,有些位置十分危險,如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區、導向滑輪鋼絲繩三角區、斜拉的吊鉤或導向滑輪受力方向等,如果處在這些位置上,一量發生危險很不容易躲開。所以作業人員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時刻注意,還需要互相提醒,以防不測。

(五)人站立或坐在吊鉤上

根據吊裝安全技術規程,吊裝時任何人不得隨同工件或起重機具升降。特殊情況必須隨同升降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六)汽車式起重機作業地面不平整、支撐不穩定、配重不平衡、過載而造成起重機失穩

為確保起重機安全作業,起重機安放位置應用堅實的地面,並用墊木支撐,嚴禁不用支腿吊重作業;同時應根據吊裝方案要求加上合適配重。

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七)風力過大、違章作業造成起重機傾覆

根據吊裝安全技術規程,嚴禁在風力六級和六級以上進行吊裝作業;不得在風力五級和五級以上時進行大型、中型工件吊裝。起重機吊重物時,機身位置要正確、平穩,支腿位置要合適、牢固;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也不準在起吊過程中板動或調整支腿;如要找平機身時,應將重物放下後進行處理。

(八)雙機抬吊,負荷分佈不準,導致一臺吊車過載失穩而發生事故

雙吊車抬吊構件時,宜選用兩臺機型相同、效能相同的起重機,然後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

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

75

%,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

80

,操作時按雙機抬吊指揮細則進行。

(九)吊車安全裝置不全或失效,發生重大事故

1

.事故具體表現

(1)

起升高度限位器失靈將會導致過卷事故的發生,由於過卷,鋼絲繩拉斷從而吊物與鉤頭一起墜落。

(2)

力矩限制器不全或失效,雖說超負荷起吊是導致整機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力矩限制器能可靠地起作用則可從客觀上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3)

起重機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缺少安全防護導致了觸電事故的發生。

(4)

吊鉤上無防脫鉤棘爪,將導致吊索繩從鉤中脫落造成墜落事故。

2

.採取措施

(1)

在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安全裝置的有效性。

(2)

在各類汽車起重機上安裝可靠有效的力矩限制器。

(3)

起重機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在起重機上安裝預防觸電報警裝置或做接地保護,作業人員一律穿戴高壓絕緣鞋和高壓絕緣手套。

(4)

在進行吊裝作業時一定要檢查防脫鉤裝置是否有效,如缺或無效應採取相應措施。

(十)執行中的起重機、吊具及吊物擺動對人和周圍設施造成的擠壓或撞擊

在起重機作業範圍內,非作業人員不準進入,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站人;起重機停止作業時,要將重物落位,不準將重物懸在空中,防止發生危險;同時起重機作業場所要有暢通的吊運通道,並與附近的裝置、管線及建築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發生碰撞情況;起重人員在起吊時應站在安全地點,距吊物必須有兩米以外的退讓餘地。禁止站在起重機和吊物的死角處。

(十一)吊鉤超載斷裂、吊運時鋼絲繩從吊鉤中滑出;或鋼絲繩、麻繩斷裂造成重物下落,發生裝置、人員事故

起重作業中,對吊索具安全係數理解錯誤,選用往往以不斷為使用的依據,致使超載作業,處在危險狀態。指揮人員首先要了解被吊物體的重量,不準用起吊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或裝置上的重物;然後確定合適的吊索具,嚴禁使用應報廢的鋼絲繩、吊鉤等索具。另外工件正式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全部機具受力情況,合格後方可正式起吊。

(十二)電氣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失效、裸導線未另加遮蔽等造成觸電

對各種電氣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破損、老化等現象,要及時修理和更換,不得湊合使用,現場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電氣操作規程進行。

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十三)吊耳脫落、導致吊物墜落事故的發生

吊耳作為吊裝時的承重點,是影響吊裝作業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於裝置吊耳,有此是出廠時已焊好,有些裝置的吊耳是根據現場施工要求焊上的,但無論哪種情況,都必須進行受力核算,以確保吊裝工作的安全。

(十四)鋼絲繩從滑輪中跳出輪槽

鋼絲繩和滑輪配合使用時,必須注意防止鋼絲繩從輪槽中跳出。如果鋼絲繩脫落了輪槽後還在繼續使用,鋼絲繩將會產生擠壓變形、扭結、斷絲、斷股,嚴重縮短鋼絲繩使用壽命,如果發生斷繩現象,往往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因此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十五)吊掛方式不正確,造成重物從吊鉤中脫出

起重機吊鉤應設有防止吊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安全吊鉤。

(十六)吊具或鋼絲繩與導電線意外接觸

根據規程吊車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

(十七)誤操作

起重作業涉及面大,經常使用不同單位、不同型別的起重機具。由於操作習慣不同,效能不同,再加上指揮訊號的差異影響,容易發生誤操作等事故。指揮人員、司索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進行作業演練。

(十八)司機與指揮人員聯絡不暢,或誤解吊運訊號

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於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並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哨音必須清楚、響亮,旗語、手勢應準確,如訊號不明確時,應立即詢問,嚴禁憑估計、猜測進行操作。

(十九)綁紮不牢、重物空中墜落傷人

高空吊裝拆除時對被吊物應採取

“鎖”的措施,而不能用“兜”的方法;對被吊物的尖銳稜角應採取“墊”的措施,以避免吊物綁紮不牢,在空中受刮碰而失穩墜落傷人。

(二十)作業中缺乏預見因素

由於種種原因,如物件估重不準,切割不徹底,拆除件受擠壓增加荷重,連線部位未被發現強行起吊等,造成吊車、吊索具驟加荷重而導致意外。因此起吊作業要堅持做到

“十不弔”。

起重傷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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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經過

2001年3月6日中午,某化工公司一分廠檢修工班長嚴某、維修工饒某、王某3人根據車間主任殷某的安排,對二號爐檢修現場進行清理,嚴某違章安排無證人員饒某在三樓頂端操作行車,王某和嚴某在二樓接放被吊運的物品(電擊大套),當吊運第3只大套時,由於行車已經到位,但3人雖採用歪拉斜吊但仍無法使大套落到理想地點,嚴、王2人在沒有取掉掛鉤的情況下,強行推拉重達800多千克的大套,此時大套尾部著地,頭部懸空使鋼索已呈20度的斜拉狀態,在外力的作用下,大套產生巨大的反彈力將嚴拍傷,被緊急送往縣醫療中心接受治療。經醫院診斷,嚴某左大腿內側成粉碎性骨折。

2)事故原因

這起事故是人為違章操作所致,屬責任事故,一是操作者本人違章蠻幹;二是當班領導沒有對安全問題進行班前安排和要求;三是現場管理人員沒有進行有效監督,認真履行職責,管理有死角;四是班組現場管理工作不到位,習慣性違章操作是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3)防範措施

(1)組織幹部職工在事故發生地點開現場會,認真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使幹部職工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2)深化安規教育,使所有一線管理人員和職工對安全規程再一次進行系統地掌握,並進行專項閉卷考試,不及格的不得上崗工作。

(3)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相互約定違規責任,使安全生產在每個人身上都得到體現和保證。

(4)著重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執行和即將執行的設施裝置、生產現場,查人的思想認識和人的操作行為,對人身和財物有較大影響和威脅的隱患,必須整改後才能生產。

(5)對事故責任者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領導及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免責宣告

:本文為公眾號“安全管理CEO”原創或網路蒐集整理,版權歸原作者。

THE END

起重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