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個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法院判決後玩失蹤,並且和配偶辦理了離婚手續,把所有財產給配偶,把所有債務歸自己,如何處理?

老賴玩失蹤和轉移財產,是這個群體慣用的伎倆。對付這樣的老賴,法律上有相對成熟的操作方案。如果操作得好,轉移的財產能拿得回來。

老賴轉移財產怎麼辦?

惡意轉移財產

第一種途徑:行使撤銷權。

先看看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發現老賴有以不正當手段透過轉讓、出售等活動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權利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挽回自己的權益。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在一年時間內有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有權撤銷時開始計算,有中斷情形的,最長不超過五年。

典型案例:某甲因交通事故致一人嚴重傷殘。為逃避可能的賠償,某甲和配偶辦理協議離婚,並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家庭財產全部歸配偶,所有債務歸自己,並且今後每月支付3000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結果受害者的代理人在民政局查到了這個老賴的離婚協議書原件,查明事實後,權利人慾透過訴訟撤銷其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處置的約定,結果老賴某甲看到陰謀被識破,為避免自己更大的損失,自願足額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

老賴轉移財產怎麼辦?

嚴懲老賴

第二種途徑:拒執罪刑事責任伺候。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老賴轉移財產怎麼辦?

拒執罪伺候老賴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款: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與他人串通,透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司法實踐中,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老賴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的執行非常普遍。權利人在發現老賴有此類行徑以後,應當多方收集證據(例如銀行轉賬記錄、房產過戶記錄等),及時將有關證據提交執行局,或者直接提起拒執罪刑事自訴,絕大多數老賴平日囂張無比,真要坐牢了,多數就慫了,老老實實把相關財產吐出來。

典型案例:

王某因欠錢不還被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甲應歸還李某借款200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償還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通知王某將其被查封的一輛轎車(經評估,價值25萬元)移交法院,但王某拒絕移送。隨後,法院發現王某的銀行賬戶在執行期間有多筆大額入賬記錄,但但王某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經審查,王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王某風聞法院要動真格的,遂主動將執行款接到法院,法院對其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老賴轉移財產怎麼辦?

拒執罪

司法實踐中,對於拒執罪的應用,多數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至少80%的案件,老賴在啟動刑事追訴程式後都會老老實實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真正寧可坐牢也不履行的非常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