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你的男(女)朋友是真正合適的結婚物件?

如何確定你的男(女)朋友是真正合適的結婚物件?

首先假定一份協議,當然,協議不是全部,記得往下看。

一、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且婚後個人工作報酬也歸個人所有,不設立“共同財產”的概念。家庭支出每人一半,無法支付的一方視為借貸,有所記錄,即使離婚也需要償還。禮物則屬於接受禮物方個人財產,不需歸還。

父母的撫養義務由雙方個人承擔,除必要理解之外,無需對對方父母承擔經濟支援義務。

二、假定離婚的可能,並對子女歸屬問題立約,一旦離婚則按條款履約。

三、自由結婚之後亦有“自由離婚”,則雙方尊重對方的選擇權,一方提出離婚想法,無需給出任何理由,既然不需要理由,那麼是否合理也就無必要討論。

如何確定你的男(女)朋友是真正合適的結婚物件?

那麼以上這份協議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則是:

1、它具備法律效益。

2、可能會有人看了之後覺得它的苛刻已經忍不住罵娘,“你這麼規定,那結婚還有什麼用?”

抑或是“結個婚還這麼條條框框,乾脆別結了。”

聽好了,

這樣的人,一定不要選擇。

你可能覺得有些小題大做,那麼我告訴你,做出這種反應抑或是誕生這種想法的人,一個難以去掉的事實線索就是ta看重的其實是

「婚姻價值」

本身。

婚姻價值你可以理解為

物質成本、免費的服務(家庭以及贍養義務)、恆久的關係約束。

不然你作何解釋呢?

你對一些尚未發生但很難保證絕不會發生的事擁有一種擔憂,這種擔憂的根源來自於你擔心核心成本的損失。

你在意的是什麼,就往往會對什麼“未雨綢繆”。

所以說,只有那些表示“即使你規定了這些,我也覺得婚姻有必要”的人,以及“無論婚前你提出瞭如何古怪的要求,我也有滿足你的義務”的人,才擁有對你的尊重。

如何確定你的男(女)朋友是真正合適的結婚物件?

明白了麼?

一個不能尊重他人合理權利的人,最可以確定的性格特徵便是習慣以自己的道德觀、價值觀為要求來“規範”別人,這種以個人為中心的思想習慣,無論婚前還是婚後,你都沒有必要認為ta是能夠醒悟起尊重別人意願的。

更顯著的可能特徵便是ta會習慣於脅迫他人為自己服務,且不記你的好,遵循ta的正常觀念又有什麼功勞呢?

“理所當然”是最不包含價值的一種思維傾向。

並且當你決定終止這段關係,ta亦可能向你追索這段關係存在期間你應歸還的酬勞。

一個懂得“愛”的人,勢必要先懂得愛的前提是由無數個“尊重”所組成的,尊重是什麼?尊重的另一個衍生詞彙是平等。

平等是任何一方都沒有凌駕於對方之上的權利,且要尊重對方的個人選擇、個人空間隱私以及個人三觀。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則“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自動生效。

這句話並不是對愛情本身的詛咒,因為結局指向失敗的婚姻最初使一段愛情喪失的並不是新鮮感,也並不是什麼虛無縹緲的愛意。

那些太浪漫,太羅曼蒂克的東西其實在現實裡消亡是固定的宿命。

一段最終失敗的婚姻在其最初的時候使愛情喪失的是平等。

是基於兩人共同合理權利的尊重,這份尊重沒有了,才是誘發悲劇的開始。

如何確定你的男(女)朋友是真正合適的結婚物件?

所以看懂這份“協議”的意義了嗎?

或者只是簡單立約,你便能很清楚地知道眼前人對婚姻帶給ta的人生最重要的是什麼。

又是什麼會使ta喪失對婚姻的期待。

完成這些,再做決定,那時候的結論就完美指向了ta到底是不是一個合適的結婚物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