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年未付撫養費!前妻起訴討要23萬撫養費卻遭駁回?為什麼?
養個孩子要花多少錢?與前夫離婚要求對方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過分嗎?
昨天,
#養娃17年花46萬女子向前夫要一半被駁#
的話題衝上熱搜,一瞬間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
近日,上海嘉定區人民法院釋出一起撫養糾紛案件,女子李某因女兒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遭拒。
案情回溯
2004年女子李某與丈夫許某經法院調解離婚,女兒跟隨李某生活,男方許某
每月支付500元
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十八歲。開始許某還像模像樣地打了幾個月錢,然後沒多久他就暴露了本性,一再拖沓稱自己手頭緊經濟困難,等寬裕點再給李某打撫養費。
而這一等就是17年,近日,李某終於決定一起算筆總賬,於是將多年來積攢的賬單拿出,以丈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要求對方支付這17年來女兒學費、伙食費、旅遊費等共計
46萬餘元花費的一半。
法院審理
但結果讓她失望了——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離婚後為孩子支出的超過離婚協議的教育培訓費用等,實際撫養一方需在支付前履行必要的
告知義務
,經另一方事先
同意才可要求分割
;若
未能協商一致
的必要支出,應視為實際撫養一方自願為子女負擔的部分,
不宜劃入未實際撫養一方的撫養費負擔範疇。
本案中,李某的追償費用在離婚調解書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原告李某也未能舉證證明
被告許某同意承擔該費用
,也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費用確屬必要、合理。
因此最終,法院判決
駁回了女方的請求
,同時對男方不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
予以批評。
網友評論
法院判決對男方許某不按照約定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為“予以批評”引起了大眾的不滿,認為此事判決有失公正。
也有網友對許某進行了譴責,認為李某在上海生活養育一個孩子,而男方許某每月只需要支付500元的撫養費本身就已經不公平,如今居然連這500元都不肯出,實在是不佔道理。
在法律上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支付額度該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數額應該根據
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等因素確定。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應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
;沒有固定收入的則按照當年總收入或是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比例支付。
法條
速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
求。
故按照實際情況子女可以在
必要情況下
提出超過離婚協議的
合理要求。
撫養費該如何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
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許某是否將欠女兒的撫養費支付給李某我們不得而知,但該案帶給大眾的思考仍在繼續。
對於此案,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留言諮詢,期待你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