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騙婚結婚登記難撤銷 奔波7年維權

離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記、要不回的彩禮、告不贏的官司……7年前,那個帶著彩禮、在結婚登記第二天就不見蹤影的假新娘,讓姚某焦頭爛額,陷入維權之困。直到2020年7月,他走進福建省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三級檢察院透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路線圖”,用三個月時間成功解決了困擾他近7年的煩心事。

10月14日,是姚某大喜的日子。他牽著女友的手來到福建省閩侯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他和女友終於成為一對合法夫妻。

就在4天前,民政局撤銷了他6年多前與一個冒名為“莫某”的女子的婚姻登記。那個帶著彩禮、在結婚登記第二天就不見蹤影的假新娘,讓姚某焦頭爛額,陷入維權之困——離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記、要不回的彩禮、告不贏的官司。

直到2020年7月,他走進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福建省三級檢察院透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路線圖”機制,用三個月時間成功化解了困擾他近7年的煩心事。

“今天,是我這麼多年來最開心的一天,從此就可以踏踏實實地過日子了。”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姚某給幫助他的檢察官們發來結婚證照,一起分享他的幸福和快樂。

遭遇騙婚

七年奔波維權未果

2013年12月初,家住閩侯縣大湖鄉的姚某經人介紹,與自稱“莫某”的廣西女子相識。幾天後,兩人在該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姚某給了“莫某”7萬元彩禮。姚某以為自己的生活從此會幸福美滿,不料,領證第二天,“莫某”就帶著彩禮消失了。

“那天,她說要把7萬元彩禮匯給家人,讓我帶她到銀行匯款。其間,她說大廳空氣不好要出去透透氣,哪能想到,一轉眼的工夫人就不見了。這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騙婚。”姚某說。

姚某當即報案,但警方認為,姚某提供的《結婚證》為民政部門頒發的正規結婚證,不存在詐騙事實不予立案;立案不成,姚某接著向民政局申請撤銷《結婚證》,也未予受理。理由是,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受脅迫登記的才可撤銷,姚某與“莫某”登記結婚沒有受脅迫的情形。

姚某本就家境貧困,被騙後生活更加困苦,全家生計僅靠打零工維持。後來,姚某遇見了如今的女友,兩人彼此中意就在一起生活、生育了兩個孩子。由於和“莫某”的《結婚證》未被撤銷,無法與女友辦理婚姻登記,眼看就要上小學的孩子無法落戶就學,姚某開始著急起來。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提示,姚某一紙訴狀遞到閩侯縣法院,但因“莫某”戶籍不在本地,當地法院沒有管轄權。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戶籍所在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忻城縣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查明,莫某與戚某已於2010年7月26日辦理結婚登記,該莫某不是與姚某辦理結婚登記的“莫某”,姚某隻好撤回起訴。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自己與莫某的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查明,姚某與真實的莫某均不認識對方,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此可以認定莫某不是與姚某實際登記結婚的人,姚某與真實的莫某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無法判決離婚,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未果,申請撤銷錯誤婚姻登記無門,無奈之下,2020年1月3日,姚某對民政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結婚證》,法院受理後,以超過5年起訴期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提起上訴,福州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漫漫維權路,長達6年多,姚某的訴求始終未能得到實質性解決。

主動作為

調查核實釐清爭議

今年7月,姚某抱著最後一線希望向福州市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檢察官初步審查認為,該案是冒名婚姻登記撤銷引發的行政糾紛,法院裁判結果並無不當。如果只是簡單地作出不予立案監督的決定,結果仍舊是“程式空轉”,使當事人陷於訴累。

“釐清爭議焦點並積極推動化解,才能真正解決當事人的終身大事。”福建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收到福州市檢察院呈報的該案相關情況後會商決定,按照福建省檢察機關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路線圖”工作機制啟動化解程式,將該案交閩侯縣檢察院辦理,並由三級檢察院組成辦案組協同開展調查核實。

“該案確實不屬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判也無不當,監督難點明擺著。”閩侯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因涉嫌騙婚女子跨省作案,真實身份不明,相關事實難查清,調查核實工作有難度。

“主動作為,迎難而上,找準切入點!”辦案組決定重點圍繞涉案婚姻是否冒名登記問題開展調查核實,約見姚某瞭解案情和訴訟過程,從法院、民政、公安等單位查詢和調取案件相關材料。

在調取的“婚姻登記檔案”資訊中,檢察官發現,結婚登記材料上的合影照片中“莫某”與身份證上的莫某長相出入較大。經進一步聯網查詢,發現“莫某”在廣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記資訊同時存續。

辦案組經研判,選擇離該案最近的一次婚姻登記地山西省開展實地調查核實。工作迅速展開。辦案組先後輾轉山西太原、晉中兩地市走訪5個單位,查明“莫某”在山西省昔陽縣的婚姻登記檔案材料中的簽名及照片與在閩侯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的“莫某”高度相似;在昔陽縣,與“莫某”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子陳某告訴辦案組,他也受騙並曾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查明“莫某”冒名在多地登記結婚騙取彩禮的關鍵事實。

綜合調查核實的情況,辦案組認為,閩侯縣民政局在真實莫某本人未到場情況下即辦理結婚登記,缺乏合法要件。“雖然,該婚姻登記錯誤系由於全國聯網查詢資訊化建設滯後及民政部門難以進行實質審查的客觀條件所致,但對於現已查明客觀存在且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婚姻登記錯誤,應予以糾正。”

為此,9月1日,閩侯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程式及《結婚證》的頒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確實缺少合法要件的應當撤銷。

公開聽證

多方推動化解難題

為儘快促使該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在釐清事實基礎上,9月16日,閩侯縣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聽取作為聽證員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校法律專家及相關職能部門、當事人的意見。

聽證會上,檢察官用多媒體示證方式,展示了案情、姚某維權情況,檢察機關調查的關鍵事實和相關證據。在發表意見、舉證質證後,大家一致認為,經檢察機關充分調查核實,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確有錯誤。

那麼,“民政局對錯誤登記行為是否有權主動撤銷?”針對這一法律適用問題,高校法律專家從法學理論角度進行深度討論,提供了權威的諮詢參考意見。“在我們看來,由檢察機關督促民政局依法撤銷《結婚證》,這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撤銷《結婚證》是有錯必糾的體現。即使法律對錯誤頒發的《結婚證》如何撤銷沒有具體操作規定,但民政局的先前行為導致當事人陷入困境應予糾錯。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同時,助力法治政府建設。”經評議,聽證員認為錯誤婚姻登記應予以撤銷。民政局在聽取評議意見後,當場表示將主動擔當,依法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

聽證會後,針對主動更正錯誤婚姻登記程式的法律規定空白、落實聽證結論仍存在一定難度等情況,辦案組持續跟進,發揮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協同辦案的優勢,一方面監督縣民政局做好更正錯誤登記的基礎準備工作;另一方面協調省民政廳對相關程式問題加強指導。在多方共同推動下,該錯誤婚姻登記資訊終於在10月10日成功消除。

針對“莫某”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結婚、騙取財物的犯罪行為,閩侯縣檢察院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式,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此立案偵查。

針對姚某多年奔波申訴、生活艱難陷入困境等情況,閩侯縣檢察院給予司法救助,並積極幫助當事人解決子女落戶就學問題,做好後續跟蹤幫扶,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

10月19日,姚某夫婦將一面錦旗送到檢察院,上面寫著“心繫百姓斷是非,檢察監督解民憂”。至此,歷時近7年離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記、告不贏的官司、解決不了問題的行政爭議糾紛就此了結。

迴應關切

用好“路線圖”辦好身邊案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年來,因婚姻登記行政行為違法引發的行政訴訟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爭議從未平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義與被害人進行結婚登記索取錢財後失蹤,此種情形下,被害人與騙婚者婚姻關係的解除卻難上加難。

福建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負責人介紹,此類案件因不存在真實婚姻關係難以透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而《婚姻登記條例》僅授權婚姻登記機關對受脅迫的婚姻登記行為才可依法撤銷,而受害人提起行政訴訟時往往已過了起訴期限,無法進入實體審理,受害人維權屢屢陷入困境,社會關注度較高。

“檢察機關推動該案的快速實質性解決,不但有力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了當事人的終身大事,同時,也為民政部門推進遏制錯誤婚姻登記容錯糾錯機制提供了生動實踐,在定分止爭的同時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錯必糾、勇於擔當,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案的辦理提供了三點啟示:

●檢察機關應探索建立一套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實現糾正違法、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福建省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爭議提出→調查核實→監督促和→多元化解”的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路線圖機制,形成合理銜接、相互協調的行政爭議化解體系,解決矛盾、減少訴累,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了行政爭議訴源治理。

●要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查明事實、釐清爭議、分清是非,以“精準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踐中,當事人由於取證能力有限無法收集關鍵證據,而行政機關限於書面審查,掌握資訊不完整,這就需要檢察機關對與行政爭議有關的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確保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為精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奠定基礎。

●應切實擔負起辦好“群眾身邊案件”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應當牢固樹立以民為本、司法為民理念,解決好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實現維權與監督相統一。

張仁平 雷閩娟 郭倩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