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一審宣判時隔近一年,8月18日上午9點30分,備受關注的“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二審在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開庭。

18日上午8時許,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在法院門口看到,關注此案的媒體有數十家,平臺直播關注人數火爆。江西省高院為社會公眾設了32個旁聽席位,而申請人數接近500人,一席難求。

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同年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19年12月,身負七條人命、潛逃23年,時年45歲的勞榮枝最終在福建廈門落網。

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勞榮枝落網後,央視新聞以《追蹤二十年:勞某枝的“不歸路”終於走到了盡頭》為題發文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因為歷史侷限性,讓犯罪嫌疑人勞某枝成為了漏網之魚,現如今,大資料化、立體化防控體系正在編織著一張細密的安全之網,犯罪分子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勞榮枝犯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被判死刑。不少網友認為社會正義終於得到了實現。長期追蹤此案的媒體也紛紛以《勞榮枝一審死刑,極端血案難言“刀下留人”》《勞榮枝在法庭上的淚水洗不清她的罪惡》等為題發表評論。

如今,這起可追溯至26年前的案子終於迎來二審。二審會否改判?若維持原判能否申請再審?案件的社會影響又是否會成為法律判決的因素?此次二審,勞榮枝的人生是落下帷幕,還是另有轉機?

為此,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採訪了長期關注此案的知名律師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和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蔣海松,對上述問題進行法理解析。

看點一:一審宣判近一年後二審開庭,是否有改判的可能性?

一審宣判時隔近一年,2022年8月18日,江西省高院迎來此案二審開庭。法院門口人聲鼎沸,除數十家在進行直播的媒體外,還有不少本地市民、法學院學生。

8月18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勞榮枝被警車押解至法院等候庭審。據江西省高院公開發布的影片顯示,身著白色防護服的勞榮枝在法警的押解下出庭,她戴口罩扎馬尾,看不出臉上神情變化。

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

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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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反覆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麼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後果。

長期關注此案的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介紹,此次二審與一審的一個重大不同之處是,勞榮枝的辯護人從指定的法援律師換成了家屬委託的知名學者律師吳丹紅,這不僅在程式上消除了這方面瑕疵,而且吳丹紅為我國知名證據法專家,這讓家屬和部分公眾對二審有了更多期待。

劉昌松稱,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勞榮枝系主犯,也就是與法子英不分主次地承擔責任,這樣被判死刑的是必然結局。如果二審出現新證據,或者證據的認定發生改變,二審改判的可能性較大。

“比如,法子英的供述稱,他每次殺人前,都會讓勞榮枝先離開。勞榮枝也堅稱,自己只實施了搶劫、綁架,並沒有故意殺人。我認為不排除剛出校門的勞榮枝內心對殺人行為存在恐懼,法子英憐香惜玉,尊重顧及勞的感受,以及維持在其在勞心中愛惜美人的‘英雄’形象的可能,法子英在實施殺人行為時確實避開了勞榮枝。又比如,勞榮枝辯解她遭到了‘不從命就殺掉其全家’的威脅,這點若能查實,就是脅從犯,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刑法中從寬幅度最大的情節之一。”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蔣海松介紹,在一審中,勞榮枝只承認了綁架罪和搶劫罪,但是不承認故意殺人罪,後經過法庭調查,查證屬實,一審法院依法認定。在二審中,勞榮枝是否參與殺人,是否有殺人合謀,這將會是二審控辯雙方的焦點。

蔣海松認為,如果能夠證明勞榮枝沒有參與殺人,沒有殺人合謀,當然會改判。如果能證明是被脅迫參與殺人,也可能對量刑產生影響。“比如,勞榮枝是否具有殺人故意和動機?是否構成共犯,是否存在被脅迫?到底是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還是綁架罪的共犯,勞榮枝犯罪情節到底如何,情節是否惡劣,這些都需要查明。二審法庭要確認一審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實,同時結合被告人勞榮枝在歸案後的數次供述,結合罪犯法子英的早前供述,與客觀證據相互驗證,從而確認勞榮枝是否參與殺人。”

“法子英當年供述,每次殺人前,都會讓勞榮枝先離開,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這可認為勞榮枝不存在殺人的故意和動機,則有可能對改判與量刑產生影響。”蔣海松說。

看點二:若二審維持原判,接下來案件何去何從?

開庭前,勞聲橋多次表示,其認為案件一審時存在程式和證據上的違法,若能證實,二審法院有可能會發回重審。勞聲橋還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他們還會申請再審。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案件接下來將何去何從?蔣海松介紹,法庭審判重在證據,如果已經形成了證據鏈,可能會維持原判,“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再審機率不大。”

蔣海松稱,刑事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程式屬於審判監督程式,與申請二審有很大差別。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而不是當事人。第二審程式的提起,只要上訴人主觀上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有錯誤,就可以提起上訴;而再審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的規定,確有錯誤,方可決定是否開始再審程式。“在本案中,這些情況出現的機率極低。”

劉昌松則表示,從2007年開始,所有的死刑核准權都上收到最高法院。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兩審後即終審,裁判生效進入執行,但死刑案是個例外,二審判處死刑後也不立即生效,還得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也就是說,勞榮枝案即使江西高院二審維持了原死刑判決,還必須報請最高法院核准;如果最高院核准後認為,此案並沒有辦成鐵案,最高法院就可能裁定不核准死刑,而將案件發回重審。”劉昌松說。

看點三:案件的社會影響會否成為法律判決的因素?法院在審理時該如何考慮民意傾向?

8月15日,江西省高院在江西法院網釋出公告,除了開庭資訊外,公告稱共設了32個旁聽席位,社會公眾可以透過網路申請旁聽證,經網上申請還有剩餘旁聽席的,可於開庭當日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旁聽證。

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8月15日,瀟湘晨報記者根據公告要求,在“江西法院審判綜合服務平臺”申請旁聽,16日至17日,記者多次聯絡江西省高院宣傳處,後得知申請人數較多,旁聽席位已滿。18日上午8時許,法院門口一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當日已沒有剩餘旁聽席,“申請的人太多了,有四五百人吧。”

劉昌松分析,此次江西省高院開庭前釋出公告,社會公眾可以在網上申請旁聽,值得肯定;但最終一票難求,不少人感到失望。其實,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都應公開審理。此案的二審法院在公開庭審方面還可以更進一步,例如可網路直播,畢竟此案的社會關注度極高。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案。同年12月23日,人民日報發文《法庭上稱自己是受害人,她是無知少女嗎?》引發關注。文章引用了勞在庭上的表述,“我也是受害人,並沒有殺人故意,請原諒我”“我被法子英長期控制和利用”,隨後評論道:“她語氣平緩,聲音輕柔,但是混亂的邏輯難掩神情慌張,勞榮枝說‘一輩子都沒想過站在被告席’,她真的沒想過嗎?勞榮枝還說‘不知道為什麼走上這條不歸路’,她又真的不知道嗎?20年前的勞榮枝,是無知少女嗎?”

8月17日,合肥案受害人小木匠的遺孀朱大紅接受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採訪時表示,她至今沒有收到民事賠償,也未收到勞榮枝家屬的道歉。朱大紅的丈夫陸中明在1999年被法子英以“做工”為名誘騙而來,進屋後即被殺害,時年31歲。二十餘年來,朱大紅一人帶著兩兒一女苦苦維持生計。8月18日上午的庭審結束後,南昌案受害人熊某某的弟弟也告訴記者,“不是她的陰謀,本來我哥哥是不會死的,還有我的嫂子,我的侄女,一家三口。”

勞榮枝案二審!否認合謀殺人,有可能獲改判嗎?專家詳解三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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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身負七條人命、潛逃23年的勞榮枝相比,其身後的受害者家屬們也備受關注,他們無一不活在痛苦中,引發輿論同情。兩名受害者家屬都表示,希望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勞榮枝死刑。

勞榮枝案的社會影響是否會成為法律判決的因素?法院在審理時該如何考慮民意傾向?

對此蔣海松認為,法院判決是基於事實與證據,民意有一定影響,但不是主要的決定影響。“在一般民眾看來,勞榮枝是‘女魔頭’,可能揹負7條人命,逃亡20年,罪不可赦,自然應該重判。但判決其死刑的理由不僅是這些民意,更是其事實。”

蔣海松稱,如果其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的事實被二審再次查實確認,構成犯罪,被判處死刑,這一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也順意民意。在本案中,法律規定與民意大致是同向的。當然,法律人士會更看重程式性要求,更看重被告的權利保障,這些可能與普通的民意有所差異。這也要求更嚴格更謹慎對待法律審判。

劉昌松則表示,審判時當然要考慮民意,且民意同法律要求不一定都是矛盾的。如果民意同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一致,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包括極刑,既是法律的要求,也順乎了民意;若民意同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嚴重相左,說明民意是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產生的,自然還是應依法判處而不是屈從民意,只是事後要多向公眾做釋法析理的工作。

劉昌松稱,在公開審理中,透過公正程式查明真相,證明勞榮枝確實是個“惡魔”,那時裁定維持死刑判決,勞榮枝自己會心服口服,她的家屬、社會公眾也會認為她在案件審理中中獲得了公平正義。可如果查明勞榮枝確實被脅迫所為,也讓她依法獲得從寬處罰的待遇。也就是說,只要裁判是依法作出的,就經得住歷史的考驗和檢驗,沒有必要過分擔心。

瀟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 江西南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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