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釋出風險警示!事關生命安全!

近日,泉州市食安辦釋出河豚魚風險警示,河豚味雖鮮,食後中毒險。

近期,省內外屢見食用河豚魚中毒事件。晚春初夏懷卵的河豚毒性最大,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泉州市食安辦對河豚魚及其製品食用安全風險警示如下:

一、河豚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很強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質,一般情況下中毒人員首先是嘴唇和舌頭麻痺,接著是運動神經麻痺,然後是末梢血管擴張,血壓下降,出現呼吸困難,最後隨著意識的慢慢消失,呼吸中樞被完全麻痺,直至死亡。目前對於河豚中毒尚沒有特效藥物,而且河豚中毒發病時間快,死亡率高,治療應以早期的催吐、洗胃、排洩為主。因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活體河豚魚、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製品。需要注意的是,河豚毒素不僅可以存在於河豚魚,在紐蟲、蠑螈、織紋螺、章魚等也有發現。

二、全市各食品經營者、攤販和個人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加工捕撈、經營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製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撿到新鮮河豚魚,請立即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不得隨意丟棄,也不得轉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場。

三、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杜絕僥倖心理,莫以身試險,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製品。特別是在海邊不要撿食廢棄的魚,不要到路邊或市場上買不認識的魚類。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製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症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四、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及其製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如果您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製品的行為,請撥打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