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民法典規定

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司法解釋

法律常識|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根據《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司法解釋(一)》第42條的規定

,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第49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總的原則在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