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先天缺陷 父母離異誰來撫養起糾紛

臺海網1月21日訊 據廈門電視臺報道 孩子本來應該是父母的心頭肉,但是卻有父母在離婚後,都不願意撫養患病的女兒,還因此鬧上了法庭,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撫養權糾紛案。

在法庭上,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林女士原本是夫妻關係,2014年,兩人的女兒小麗出生了。可沒過多久,小麗就被診斷患有脊柱側彎及智力低下等疾病。2019年9月,王先生和林女士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小麗由倆人共同撫養,但並沒有明確具體共同撫養事宜。對此,王先生表示,當初之所以選擇離婚,並不是因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為了想要再買一套房子。

7歲女童先天缺陷 父母離異誰來撫養起糾紛

原告 王先生:夫妻雙方名下各有一套房產,就是說想更換一套大房子,當時離婚為了規避買房,當時雙方還是想繼續走下去,對。

不久後,林女士發現自己又懷孕了。2020年,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兒出生了,但沒想到,從那時候開始,雙方的矛盾也越來越多,最終導致林女士離開家庭,外出單獨生活。

被告 林女士:二寶出生沒幾天,我也不知道他是什麼原因,估計是女孩,他就不開心。就持續一兩個月都不理我們,就各種鬧騰,我就說抱著小寶出去恢復一下。

之後,王先生與林女士也曾就小麗的撫養問題反覆溝通協商,但都無法達成共識。於是,王先生將林女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參與這起糾紛審理的兒童觀護員,獨立代表小麗表達了在撫養、生活、學習、治療等方面的訴求,希望王先生與林女士能夠更加妥善地計劃小麗的撫養安排。

兒童觀護員 海滄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希望原雙方,放下雙方婚姻當中的不幸造成的這種心理上的一些芥蒂,共同做好、履行好,作為父母對(孩子),尤其是身體有相應疾病的孩子的撫養責任。

不過,在隨後的法庭辯論環節,王先生和林女士仍舊錶示,由於他們各自父母年老體弱,且患有多種疾病,都無法單獨照料小麗。對於如何共同撫養小麗,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共識。

原告王先生訴訟代理人:原告的訴請也是遵循共同撫養的約定,只是將這個共同撫養的形式,更加明確化以及具體可執行化。

而被告林女士一方則表示,小麗因為身體的原因需要細緻的照料,而小女兒如今才一歲多,她無法同時撫養兩個孩子。

被告林女士訴訟代理人:被告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客觀上無法再撫養,目前我們是另外在集美法院另行起訴,要求這個小女兒由本案的被告直接撫養,大女兒由本案的原告直接撫養。

對此,兒童觀護員當庭對雙方進行了履行監護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指導,並鄭重說明了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法律後果。

兒童觀護員 海滄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檢察機關,也將持續跟蹤關注本案原被告雙方,落實撫養義務情況,一經發現具有拒不履行,怠於履行法定義務,情節惡劣的情形,將依法啟動或者督促公安機關啟動,追究法律責任。

鑑於原被告雙方均存在怠於履行監護人撫養及教育責任,主審法官當庭發出親職督促令,督促原被告雙方履行監護、照護和家庭教育責任,及時帶小麗就醫,共同呵護小麗的身心健康和順利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