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就是不還錢咋辦?

司法實踐中始終存在“執行難”的問題,“老賴”花樣百出地逃避執行義務,生效法律文書變為所謂的法律白條,勝訴當事人救濟無門,司法公信力也頻遭損害。

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切實解決執行難。近日,《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於6月24日公佈《草案》條款,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悉,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以保障民事強制執行。

老賴違法成本低?

《草案》規定可按日罰款或特殊拘留

記者注意到,《草案》全文分為4編17章,共計207條。《草案》以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編為基礎,對民事強制執行的執行機構和人員、執行依據和當事人、執行程式、執行救濟和監督等作出了規定,對金錢債權的執行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保全執行等制度作出了規定。

為了強化執行的威懾力,《草案》有關規定加大了對“老賴”的懲戒力度。如《草案》第188條確立了“按日罰款制度”,對被執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標的物的,法院可以對其按日予以罰款,但是累計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第193條新設了“特殊拘留制度”,針對被執行人持續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上述制度措施加大了對“老賴”的懲罰力度,大幅提升了惡意逃避執行者的經濟和法律成本,壓縮被執行人的逃債空間,將對“老賴”產生有效的巨大威懾。北京恆都(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錦超指出,對“老賴”予以罰款或拘留,此前亦有法律依據,但相關規定比較散亂,此次《草案》集中規定了相關懲戒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老賴”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而《草案》新設的“特殊拘留制度”則是累計不超過六個月。韓錦超認為,實際執行過程中適用司法拘留有難度,“因為啟動相關程式需要一定週期,需要看看後續適用情況。”

破解“人難找、物難查”

明確律師調查令、資訊科技協助執行

許浩告訴記者,目前司法案件數量逐年猛增,司法機關雖然不斷加大執行力度,但是用於執行的司法資源畢竟有限,“老賴”可以花樣百出地逃避執行。破解執行領域的“人難找、物難查”等問題,需要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充分配合,形成合力。

對此,《草案》第52條明確了“律師調查令制度”,規定法院透過網路資訊平臺無法查詢的某項財產資訊,申請執行人透過委託律師客觀上無法自行調取的,可以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

“律師調查令制度,有助於解決法院執行部門案多人少的問題,彌補司法資源不足,強化當事人在強制執行中的主體地位,調動當事人和律師的積極性。”許浩分析稱。

此外,《草案》第74條提出建立“資訊化網路協助執行機制”,規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其他承擔社會管理職能、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組織與法院之間應當建立資訊化網路協助執行機制。

韓錦超認為,《草案》明確了民事強制執行應當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這符合資訊社會的發展,是值得肯定的立法進步。但是如何將強制執行與現代資訊科技相結合,仍然需要繼續完善,如在更加高效便利地申請法院網路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擴大法院財產網路查控系統的查控範圍、提升網路查控系統的效率等方面做出更完善的法律規定,讓執行法院的“總對總”“點對點”查控系統真正對執行難問題的解決有益。

對於此次《草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谷佳傑認為還有幾處頗具亮點。“基本原則部分規定了比例原則,對於規範執行權執行具有重大意義;在執行救濟部分創設了債務人異議之訴,填補了我國長期以來對執行債務人權益保障缺失的空白。”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陳怡帆 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