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都包含哪些範圍?

公共維修基金就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權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範圍

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裝置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費標準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費用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都包含哪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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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