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炒貨店違反廣告法,一個“最”字被罰20萬!網友:花得值!

杭州的方林富炒貨店,因為一個“最”字,被認定違反了廣告法,2016年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20萬罰單。方林富一紙訴狀把對方告上法庭。今年5月份,西湖區人民法院宣判,將罰金降低為10萬元,方老闆還是不服。昨天下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方林富“最”字案迎來了終審判決。

杭州炒貨店違反廣告法,一個“最”字被罰20萬!網友:花得值!

案件回顧:

2016年一月,杭州的方林富炒貨店在自己的包裝上使用“最”字,違反《廣告法》被罰款20萬;

2016年2月1日,針對方林富炒貨店罰款20萬元處罰的聽證會召開;

2016年3月22日,方林富收到正式的罰款通知書;

2016年8月,方林富將杭州市工商管理局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院;

2016年11月,杭州西湖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5月,西湖區人民法院宣判,方林富違反廣告法的事實成立,但是將罰款降低到10萬元,方林富不服提起上述;

2018年9月15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維持原判。

杭州炒貨店違反廣告法,一個“最”字被罰20萬!網友:花得值!

根據2015年修訂後的《廣告法》產品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因此方林富確實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處罰也是理所當然的!很多網友表示,該錢花得值,被罰款了10萬元,比投入10萬元的廣告費效果高出了很多!

杭州炒貨店違反廣告法,一個“最”字被罰20萬!網友:花得值!

@熊李777: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20萬改10萬很給面了,話說給他不懂,不知道,做設計和印刷的公司工廠不應該不知道這個啊,不提醒他?

@KisstheF1re:

這個罰款數額既然定了是二十萬起至一百萬,那麼如果真的犯了法,罰金就應該是二十萬;沒犯法,就一分錢不能出。後來罰十萬“符合法律依據”?

@倔毛驢:

做設計的大忌就是不要使用違反廣告法的詞語,目測是請設計公司設計的,設計師為什麼不提醒一下呢?

@80後葉艮艮:

對於大企業,這點錢不值一提,對於一個臨街商販,這種處罰就不符合罰款的意義。不論是法院還是工商,必須依法執行,但對於這類小店,不可能所有法律都熟知的人,是否給予先警告整改,如整改後再次發現,再做處罰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