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之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完善證據後能再起訴麼?

員工向公司追索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員工有權透過勞動仲裁方式提起追索。如果員工持有工資欠條,則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的方式索要工資。

討薪之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完善證據後能再起訴麼?

上述兩種討薪方式雖然法律並未設計障礙,但是實務中卻存在不少勞動者無法舉證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尤其是一些提成、績效獎金類的追索案件,的確有不少勞動者因證據不足而敗訴。那麼在勞動者因此敗訴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在敗訴夠又獲得了證據,勞動者能否再行起訴呢?這裡有兩個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討薪之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完善證據後能再起訴麼?

一、直接另外仲裁或起訴

按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某項勞動爭議如果已經程式結束。儘管如此,勞動爭議有其特殊性。如果因為勞動者索要工資時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訴請,勞動者完善證據後再行訴訟,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還是同意立案的。立案後就可以引起案件的重新審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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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再審方式糾正原審判決

還有一種方式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具體方法就是,勞動者在完善了用人單位的欠薪證據後,可以透過申請再審程式,申請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

總之,勞動者透過上述兩種方式都可以起到讓案件重新審理,並根據新提交的證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資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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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可能因為受理過該案相同勞動仲裁申請而不予受理。不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這種不予受理決定並不影響勞動者以對仲裁結果不服為由正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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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很多法院在初審時,會在判決書中直接明確勞動者在完善證據後,是否可以透過另案起訴的方式解決該爭議。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先認真查閱判決書,再確定權益維護的方案。

討薪之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完善證據後能再起訴麼?

對於勞動者而言,在日常業務中也要注意收集、整理那些工作中不易舉證工資收入類證據。尤其是提成、績效獎金、年終獎等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