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致2死7傷燃氣事故:出事租戶曾拒不整改

日前,大連瓦房店市政府網站公佈了《瓦房店市“10·24”燃氣閃爆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2021年10月24日5時30分許,遼寧省瓦房店市鐵東街道辦事處文聖社群五一路二段271號居民樓發生燃氣閃爆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大連致2死7傷燃氣事故:出事租戶曾拒不整改

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燃氣閃爆事故是一起由504室住戶燃氣洩漏引發的燃氣安全事故。《報告》指出,事發前3個月,燃氣公司入戶檢查時發現504使用者存在安全隱患,要求其整改,但504住戶為租戶,拒絕整改,後燃氣公司未對其採取強制停氣措施。

大連致2死7傷燃氣事故:出事租戶曾拒不整改

《報告》認為,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04室住戶使用不合格灶具連線膠管,且膠管使用年限超期,在較低溫度下,出現脆性開裂,致使燃氣洩漏室內形成閃爆氣體,與明火點燃後產生閃爆。燃氣使用者安全意識淡漠,燃氣使用完畢後,未及時關閉燃氣管道灶前閥門、使用不帶熄火保護灶具等。

《報告》指出,燃氣公司曾於7月到504室進行過燃氣表更換安檢工作,發現504使用者膠管老化,灶具無熄火保護,要求使用者整改。但504使用者為租戶,拒絕整改拒絕簽字,燃氣公司工作人員隨即關閉了504使用者表前入戶閥。至於事故調查中發現該使用者表前入戶閥處於開啟狀態,因504住戶在事故中死亡無法調查。調查組認定,燃氣公司只關閉閥門,而未對使用者採取強制停氣措施,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報告》提到,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燃氣使用者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線管等。因此,504室住戶(劉某某,女,王某某,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因兩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大連新世紀燃氣有限公司作為燃氣經營者,發現燃氣使用者存在安全隱患,雖然採取一定措施,沒有確保安全隱患消除。由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大連新世紀燃氣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由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對於查明事故發生的街道、社群和瓦房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存在的問題,建議交由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對於此次事故,調查組提出了防範措施和建議。

調查組建議,燃氣公司要加大安全用氣宣傳工作,對燃氣使用者定期入戶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檢查結果要雙方簽字確認。此外,建議加大資金投入,加速推動老舊管網改造,按照先難後易的原則,制定科學的改造方案,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改造任務。

另要完善應急預警,提高突發情況處置能力。制定科學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建立應急搶險小分隊,加強人員救援能力的培訓;建立應急預警機制,明確相關職責和責任人。

調查組建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巡查檢查人員能力。加快推廣應用燃氣管道安全資訊化技術,集中採購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燃氣安全檢測裝置,保證重點部位、重點人員迅速投入使用,提高發現問題和預警問題的能力。另建議要加大人力投入,確保重點部位死看死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