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用地溝油獲刑10年被罰10倍,讓人拍手稱快

已經有案例表明:誰膽敢在食品安全上違法賺黑心錢,真的會被罰到傾家蕩產。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都一火鍋店負責人付某某授意店內兩名員工,將顧客食用後的餐後廢油回收加工製成老油,再將老油新增到新的鍋底中,對外銷售並供顧客食用,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最終,該火鍋店被判10倍罰款1376萬元,負責人獲刑10年。

此次,成都高新法院對使用地溝油火鍋店的判決,處罰不再是隻傷皮毛,而是直接把店鋪罰到關門。目前,該火鍋店的經營狀態顯示:已登出營業執照,網路平臺上也搜不到該店。

可見,在食品安全上耍小聰明做手腳,這樣的企業,最後走上的很可能是不歸路。

以往的食品安全問題,國家相關部門也是屢查屢罰,但是收效甚微。成都高新法院的這一回判罰,可算是對地溝油使用者用了重典。

這樣嚴厲的判罰,消費者無不拍手稱快,有網友評論說:殺雞儆猴,罰得真狠,希望做食品的商家們都引以為戒。

事實上,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一直以來是監管的重點,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焦點。但一些餐飲業經營者,仍然用廉價的地溝油,不過是利益使然。不要說顧及食客們的感受,這完全是在藐視法律法規,對消費者毫無敬畏之心,黑心手段何其惡劣,豈可輕饒?

守護民眾“舌尖上的安全”,功夫在日常。

對於食品安全領域的處罰,既要完善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也要用足法律手段頂格處罰違法行為,提高震懾力度,還消費者一個“乾淨、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從而真正享受到“舌尖上的快樂”。

經營者每對法律多一分敬畏之心,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就會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