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基礎業務規則
基金的基礎業務規則
一、
基金開放日或工作日
:指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開市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停止交易日及特殊基金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在T-1日15:00至T日15:00間提交的交易申請,均算作T日申請。認購期間的工作日和交易時間可另行規定;
二
、T日:
指銷售機構受理開戶、銷戶、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交易日,“T-1日”、“T+1日”和“T+2日”均為交易日;
三、基金賬戶: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本公司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餘額和基金份額變動情況的賬戶;
四、賬戶類業務:
包括開放式基金的賬戶開立、賬戶登記、銷戶、基金賬戶資料的變更、基金賬戶的凍結和解凍以及查詢賬戶資料等業務;
五、交易類業務:
包括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定期定額申購、贖回、轉換、基金分紅、轉託管、基金份額凍結與解凍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
六、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到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八、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九、
基金管理人:
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十
、基金託管人:
指開放式基金的資產保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