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語文教材將外婆改成姥姥,有這個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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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有網友稱,上海小學二年級語文課文《打碗碗花》,原文中的“外婆”全部改成了“姥姥”。為何要改動?有網友找出去年上海市教委的答覆:“姥姥”是普通話語詞彙,“外婆”屬方言。(6月21日《環球網》)

上海語文教材將外婆改成姥姥,有這個必要嗎

說普通話,寫規範字,這是學校和教師的職責和責任,也是法定義務。《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透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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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在法律角度,語文教材將課文中的方言改成普通話,確實有法律依據。但《著作權法》也規定,編寫義務教育階段教材,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修改權、改編權,“外婆”改“姥姥”,也該徵求作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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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文化傳承角度說,語文教材將課文中的“外婆”統一改成“姥姥”。這看上去是為了推廣普通話,但實質上是既念歪了普通話,又念歪了方言,還損害了文章和語言本來的魅力,失去了語文教材應有的文化性,完全沒有必要這麼做。正如段子手們所言,按照這個邏輯,《外婆的澎湖灣》得改成“姥姥的澎湖灣”,“狼外婆”要改成叫“狼姥姥”;兒歌歌詞也要改成“搖啊搖,搖啊搖,船兒搖到姥姥橋。姥姥好,姥姥好,姥姥對我嘻嘻笑”。嘿嘿,這麼一改,筆者都忍不住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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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外婆”的確屬於方言叫法,但“姥姥”同樣是方言叫法,普通話的叫法應該是“外祖母”。“姥姥”只是我國部分北方地區對媽媽的媽媽的一種叫法,相反,在安徽等一些地方,“姥姥”是對父親的姐妹的一種叫法,是對姑姑的叫法。換言之,“外婆”改成“姥姥”,是將一種方言叫法改成了另一種方言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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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隨著現代傳媒的發展和兒歌、流行歌曲的傳播,誠然“外婆”是一種方言叫法,但在現實生活中,“外婆”其實早就成了一種大眾化的叫法,不再是侷限於部分地區部分人使用的叫法。即使是在我國北方地區,絕大多數人也清楚“外婆”的含義是指媽媽的媽媽,而不是指代其他人。從這個角度,在人們普遍知道“外婆”含義的今天,就不該再繼續將“外婆”狹隘的定性為方言,完全可以理解成是普通話。退一步說,就算是在上課過程中,遇到了少數學生不理解“外婆”的含義,語文老師只要簡單解釋一下,學生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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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在語文教材中,一些方言完全可以和普通話完全共存,並不必對所有方言詞彙“趕盡殺絕”,沒有必要將方言全部趕出語文教材。相反,方言可以為語文課文增添文學作品應有的個性化、鄉土味、親切感的內涵,讓學生更好閱讀和理解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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