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畝南瓜被附近老人多次組團來盜竊,瓜農如何維權?

在湖北武漢,餘女士承包千畝南瓜被附近老人多次組團來盜竊,法律就管不了嗎?老人小偷小摸的,管起來有點瑣碎,但確實有法可依。

一、民事、刑事和行政的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

附近老人偷摘、偷拿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四要件,也就是:(1)老年人具有偷摘、偷拿的故意;(2)在客觀上確有實施了偷摘、偷拿的行為;(3)偷摘、偷拿的行為給瓜田所有人造成了經濟損失;(4)附近老人偷摘、偷拿的行為和瓜田所有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因此,可以確定的是該偷瓜老人侵犯了瓜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的規定,應當賠償由此為瓜田所有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其次行政責任,

如果老人偷摘、偷拿的金額沒有達到盜竊罪所追究立案的金額,則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來追究他們的行政責任。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的程度,則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若被判定為情節較重,則應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若偷盜老人年齡達七十週歲以上的,則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以免除老人們的拘留處罰,但仍可進行罰款的處罰。同時,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可以並用,瓜田所有人仍可在老人們被罰款後,要求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再就是刑事責任,

附近老人偷摘、偷拿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具有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武漢當地的法律規定,若老人偷摘、偷拿的金額已達到2000元人民幣,即可被定罪,要求他們承擔刑事責任。若某些老人偷摘、偷拿金額雖沒有達到2000元,但兩年內已盜竊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仍會以盜竊罪論處。

二、案件延伸

那如果瓜田所有人未採用法律武器,但為防止後續還有老人偷摘、偷拿田中南瓜,進而為某些南瓜注射毒藥,並且為防止他人誤食,在注射藥的南瓜附近插上“已噴劇毒、請勿食”的提示牌,這樣,若老人因食用南瓜而造成死亡後,瓜田所有人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案是:需要,且應為

間接的故意殺人罪。

首先,該瓜田的南瓜已多次被盜竊,因此日後被盜竊的可能性也是較大的,瓜田所有人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後果。其次,在意志層面,瓜田所有人在認識到可能發生危害後果之後,雖立起了指示牌,但是該指示牌起的防範程度與注射毒藥的程度相比,程度明顯較輕,屬於雖算不上追求,但也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為間接故意。

由於最終因瓜田所有人的行為導致了盜竊人誤食死亡的結果,造成了損害後果,所以可以判定所有人構成了間接的故意殺人罪。

千畝南瓜被附近老人多次組團來盜竊,瓜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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