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繼承糾紛案件應該有的10種證據|爭議與裁判

收藏!繼承糾紛案件應該有的10種證據|爭議與裁判

繼承糾紛案件應該有的10種證據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司法實踐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所謂“事實”是指合法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因此,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我們都要有證據意識。證據意識的建立,關鍵就首先需要知道哪些可能會成為“證據“。關於繼承糾紛案件,我們應該注意收集哪些證據?

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 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 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折價清單;

(3) 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 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若為列印遺囑或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提交遺囑原件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見證人材料。列印遺囑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影形式訂立的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並註明年、月、日。

(5) 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 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 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 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 其他證據。

舉證之所在,勝敗之所在。有備無患,轉發收藏備用吧~

專業提示:上述證據種類具體應用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後使用,避免使用不當承擔舉證不利後果。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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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律師,全國知名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法學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已有12年法院審判、企業法務管理和律師執業的多維法律服務經驗,其執業範圍寬廣而精深,長於複雜民商事爭議解決和刑事辯護,熟悉法院裁判規則和溝通習慣。曾審理、代理及辦理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級法院或仲裁機構各類糾紛案件千餘件,案件總金額累計近百億元,為當事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經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