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無證駕駛釀事故

當前正值暑假,家長忙於工作、疏於管教,“熊孩子”便找到了“可乘之機”。這不,一名15歲的少年偷偷開車出門,結果引發事故。8月15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這起違法行為。

7月30日15時許,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府西街與西城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三車相撞交通事故,造成三方車輛損壞及二輪電動車駕駛人輕微受傷,肇事的小型普通客車離開事故現場。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展開調查,就在鎖定嫌疑車輛準備抓捕時,接到肇事者母親的電話。

原來,15歲的小周趁家長不注意偷偷把車開出去“耍帥炫技”。其沿西城路由南往北行駛至與府西街交叉路口,向東右轉彎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毫無駕駛經驗的周某某當場嚇傻了,導致車輛失控,又與停放在道路南側的一輛小型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後,小周駕車離開現場,把事故經過告知母親。隨後,小周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接受了處罰,並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對傷者及損壞車輛做出賠償,得到對方當事人諒解。

交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並可處15天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對於未成年人駕車,執法部門將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強教育,並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證必須年滿18週歲才能申領。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肯定是屬於無證駕駛。

交警部門提醒各位家長,未成年人好奇心強,法治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很容易忽視交通安全問題。暑期還未結束,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不能鬆懈,家長應重視孩子交通安全問題,自身遵守交通規則的同時,履行好監護人的義務。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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