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聽|“醉駕入刑”十年 推動者:挽救他人性命,算我積德行善了

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正式實施。

推動這一法律出臺的兩個人,一個是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另一個則是被稱為“醉駕入刑”第一人的孫偉銘。

2008年12月14日,參加完長輩壽宴的孫偉銘醉酒駕車,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傷。事後,成都市中院一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孫偉銘的二審代理律師就是施傑,經過二審審理,孫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0年,作為政協委員的施傑在當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增加危險駕駛類罪名的建議》,提案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視並被採納,於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醉駕入刑”至今,這條法律真正達到了“把醉酒駕駛約束在摸方向盤之間”的目的。對此,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採訪了推動該法出臺的施傑,從參與者的視角,看待“醉駕入刑”的這十年

醉駕入刑這十年 他在爭議聲中堅持初衷

北青-北京頭條:您當年提出醉駕入刑的初衷是什麼?

施傑:主要有兩點。第一是出於尊重生命的目的,因為08年那時因醉駕導致人身傷亡的事故頻發,怎麼減少人身傷亡是我們關注的重要方面之一。第二是為了減少悲劇的發生。

對於受害人來講,事故發生會對其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反過來對加害人的一種悲劇,加害人可能主觀上並無故意,只是存在僥倖心理。我作為孫偉銘二審的辯護律師,當時會見他的時候覺得真的很可惜,因為孫偉銘是一個很積極並且有所作為的人,但是因為酒駕,不僅害了別人的家庭也搭上了自己的前途和家庭,他也十分後悔。

我提出的時候也在想,這世上沒有後悔藥,那麼有沒有什麼可以警醒大家的,讓大家小心不要作出令自己後悔的事情。所以提出入刑也是為了設定一條高壓線,作用是防止駕駛者抱有僥倖心理,將悲劇杜絕在行為發生之前。這有可能也是一劑相對較好的“預防針”。

北青-北京頭條:提出醉駕入刑後也面臨著一些爭議,都有哪些方面?

施傑:主要體現在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上(該原則是指立法機關只有在該規範確屬必不可少――沒有可以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能不能用行政手段去規制。

我是這樣認為的,如果能夠用《交通道路安全法》去規制,如罰款、扣分甚至是行政拘留等能有效遏制的話肯定不要輕易動用刑法來規制。

但問題在於08年那幾年類似的悲劇不斷上演,包括南京的張明寶案、北京的陳家案等,都是醉駕導致情節惡劣的情形。更有甚者,在08年那時候會有職工因為工作應酬後醉駕被拘留,單位還以幾倍工資作為獎勵來補償他。所以行政處罰的罰款或者行政拘留不足以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如果完全依賴交通道路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杜絕酒駕或者醉駕的理想願望,這種力度並不夠匹配社會發展的形勢。

北青-北京頭條:對於醉駕入刑有些浪費司法資源的聲音,您怎麼看?

施傑:什麼叫浪費司法資源呢?酒後駕車是違法行為,這是共識,只要是違法行為就必須得投入司法資源。酒後駕車需要行政處罰是一種司法資源的配置,那麼醉酒駕車也就是多了檢察院提起公訴和法院判決的環節。但是醉駕入刑可以減少對生命的侵害,這增加的司法成本和挽回的生命來講,孰輕孰重呢?如果沒有醉駕入刑,可能需要的司法成本會更高於現在。

我仍然認為醉駕入刑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酒後開車的情形,也避免了很多悲劇的發生。

這十年對我來講雖然在爭議中度過,但是透過推動醉駕入刑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也算我積德行善了。

摩托車是否納入?初犯可否從寬?

北青-北京頭條:您認為摩托車不必劃入醉駕入刑標準的原因是?

施傑:我們是根據行為犯將其納入到刑法範圍內,行為犯的判斷標準在這裡是指駕駛人實施的行為極有可能對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脅。機動車是“鐵包肉”,摩托車是“肉包鐵”,摩托車出現事故後往往傷害到的是駕駛人自己。

大家可能最近關注到了醉駕已經超越了盜竊罪成為了第一大犯罪,但其中摩托車犯罪佔了整個犯罪率的60%以上。城鄉大部分都用兩輪摩托車。我曾經聽說過一個例子,有個農村中舉辦了盛大的生日宴,當地的交警聽說後迅速在路口設了卡,一頓飯結束後幾十個醉駕案件。

在農村中其實大部分人都騎的是摩托車,赴宴以後一般都會喝酒,在鄉村道路上酒後騎車肯定構成違法了,但是行政處罰足夠了。

北青-北京頭條:當時是否有考慮過醉駕初犯者或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他們是否可以劃出用刑法規制的這個範圍?

施傑:第一個問題,只要他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就已經規定了他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酒後或者醉酒駕車已經是法律公之於眾並且反覆強調的問題。沒有意識到是對自己行為的不負責,同時可能也體現出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第二,醉駕是以行為來衡量,來衡量的標準只有行為人是否達到醉酒狀態。如果造成危害後果,就不是危險駕駛罪調整的範疇了,而是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性。危險駕駛罪一般用拘役,在刑法的量刑上已經是最輕的了。

北青-北京頭條:關於醉駕成為第一刑事案件,您怎麼看待這一點?

施傑:因為汽車數量和駕駛員數量也在猛增,所以醉駕案件的數量增加這現象也是正常的。此外,現在各地標準不統一會導致大家僥倖心理的反彈,從而使得醉駕又復燃。

另外,我認為不能簡單的用盜竊罪來比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治理的完善,自然地會降低盜竊罪的數量。二者的基礎就不同,不應該拿來橫向比較。

北青-北京頭條:現在對於醉駕的標準認定城鄉之間不統一,關於標準制定上您有沒有更進一步的建議?

施傑:現在各地對於醉酒的標準並不相同,這也是我認為存在問題的地方。如果這條線沒有嚴格劃定,可能會出現僥倖心理反彈的現象。

其次,可能也會出現司法腐敗現象。我認為彈性空間越大越容易產生問題。

醉駕入刑的十年 我們的生活有那些改變

北青-北京頭條:醉駕入刑的好處如何體現?

施傑:將醉駕入刑是在法律上畫了一條高壓線,以防止更多人的僥倖心理,將這種心態杜絕在行為發生以前。關於守法意識的提高,除了普法教育和宣傳,也需要一些鮮活的案例來刺激,例如高曉松案,在當時的環境下也起到了教育的效果。

醉駕入刑于2011年的5月1日實施,在當月的十號左右,高曉松就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也算是起到了很好的反面教材作用,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從中國刑法來看這可能是唯一一條以立竿見影的效果引起老百姓高度關注的法條。

北青-北京頭條:醉駕入刑後的這十年裡,您有沒有發現生活中有哪些變化?

施傑:這十年汽車數量大概增加了近1。81億輛,駕駛人員增加了2。59億人。然而我們因醉駕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的數量與十年前相比還有所下降。根據這兩個資料相比就可以看出醉駕入刑起到的積極功效。

此外,大家的意識也普遍提高了,喝酒後都知道叫個代駕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實習生 葛佳琪 統籌/張彬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子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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