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的問題處理及節稅技巧!對開發票有哪些風險?

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發票或丟失空白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含走逃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那麼如果我們遇到了失控發票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又有哪些節稅技巧?

失控發票的問題處理及節稅技巧!對開發票有哪些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覆》(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於銷售方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並透過協查系統回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對開發票的涉稅風險問題

如果屬於真實業務,發生退貨,應開具紅字發票,不能對開;不屬於真實業務的,沒有貨物往來的發票對開可能被視為虛開。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發票對開是企業視為自身新增加了一筆銷售行為,對比銷貨退回的正常處理,給納稅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發票對開是企業透過對開發票,新增加了一筆銷售收入,雖然對增值稅沒有影響,但是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如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如果企業按虛增後的銷售收入計算費用扣除,就會造成多扣除,少計應稅所得的結果。

納稅人在將銷售退回變更成銷售虛增銷售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金額。如果因多計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額被稅務機關有證據證明是人為造假時,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文章來源:中華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