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一保安在值班期間,下樓梯時看手機不慎摔傷,算工傷嗎?

李先生於4月1日到御窯廠二樓展廳做保安工作,4月18日凌晨準備往一樓上廁所時出現意外,摔倒致左腳外踝撕脫性骨折。李先生希望公司能按工傷處理,但卻未被同意。事情經過是怎樣的呢?

上班時間摔骨折

希望按工傷處理

李先生介紹,他於4月1日入職,摔跤當天的工作時間是從17日晚6時30分至18日上午8時,他負責的主要是位於御窯廠二樓的一個展廳。

李先生摔跤的時間是18日凌晨3點多鐘。根據李先生提供的DR檢查報告單,上面寫到影像意見左側外踝撕脫性骨折。

事發後,李先生詢問過隊長是否可以報工傷,但是得到的回覆是自己處於試用期,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不能算工傷。“我在上班期間摔跤,為什麼不能算工傷?”李先生希望自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得到相應的賠償。

邊下樓梯邊看手機

致摔跤,有影片為證

4月20日,記者透過李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絡到保安隊長馮隊長。馮隊長在電話中表示,李先生摔跤的主要原因是其邊下樓梯邊看手機導致的,有影片為證。

景德鎮一保安在值班期間,下樓梯時看手機不慎摔傷,算工傷嗎?

景德鎮一保安在值班期間,下樓梯時看手機不慎摔傷,算工傷嗎?

事發監控影片

當日下午,記者來到御窯廠檢視影片情況,馮隊長讓工作人員調取了當日事發時的錄影,根據監控顯示4月18日凌晨3時13分,李先生有站起來離開座位的動作,並且雙手橫拿著手機,在下樓過程中一直低著頭,並且有邊走邊停頓的動作,錄影中能看到手機螢幕的狀態是亮的。3點14分在下樓最後一格處,李先生左腳踩空,然後摔倒在地。

馮隊長表示,這種情況完全是李先生自己造成的,如果是在正常巡查過程中導致的摔倒,或者說是樓梯有問題,即使走不了工傷保險,公司也會給予慰問。馮隊長告訴記者,目前李先生還處於試用期,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正常的錄用是在試用期第三個月的時候進行考核,達標之後再簽訂正式的合同,“昨天我們還去他家裡探望,他都沒有提出任何要求。”

記者到李先生摔跤的現場檢視,樓梯並不陡,每格的踩踏面也較寬。

律師:

工作時間內屬於工傷

那麼,李先生這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記者就此諮詢了江西泰方律師事務所李春華律師,他表示,李先生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內,應被認定為工傷,但是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做工傷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賠償。如果李先生的工傷不被用人單位認可,可以選擇起訴。

採寫:瓷都晚報記者 歐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