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收到百萬車款後逃匿,一男子被判合同詐騙罪獲刑六年

買車本來是一件喜事,但卻因錯信他人,遇到了支付了購車款卻拿不到車的尷尬境地。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罪案件,被告人劉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並責令退賠三受害人的財物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26日,湖南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成立,公司經營範圍為汽車零售、汽車上牌代理服務等,劉某任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無實際辦公地址,未進行稅務登記。2019年6月至10月期間,劉某以、公司名義或自己的名義先後與三名被害人簽訂簽訂車輛代售合同,共收取購車款100。7萬元。但劉某並未將購車款用於訂購車輛,而是用於抵償債務或自己消費,最後揮霍一空。之後被害人催促劉某交付車輛或退錢,劉某以正在訂購、無貨、在外地有事或欠條的方式拖延或找藉口加以搪塞,至最後不接被害人電話,不回信息,不與被害人見面。劉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予以網上追逃,後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收到貨款後逃匿或揮霍貨款致使合同根本無法履行等其他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