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一根火柴引燃萬平苗圃 究竟誰的過?

村民在自家田地內清除雜草,卻沒有預料到在四周空曠的自留地上,一根小小的火柴在大風中引燃了過萬平米的苗圃,所幸無人員傷亡。

2月8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楊某被判賠償園林公司268550元。

2014年5月,園林公司與北京市順義區某村民委員會簽訂《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流轉合同》,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流轉的方式對位於該村的承包地進行種植苗木經營。2020年3月13日,該承包地上發生火災,造成苗木損失。

園林公司稱,當天12點15分,楊某在自家地裡做農活,其燒秸稈、雜草引起火災,將公司苗圃地裡的油松引燃。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被撲滅。苗圃地過火面積約13畝,燒燬3米高油松1454棵,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405 900元。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楊某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楊某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辯稱他就在整個火災的現場。“十點多鐘的時候我去種菜,看到地裡好多雜草,就弄了一小堆點著了,我沒有去其他地轉悠,著火點距離我的地有60多米,我就拿著鐵鍁去滅火。”但當天風大火開始蔓延,直到消防車來才把火滅了。

楊某認為,這個火不是他點著的。園林公司的苗圃地裡有很多雜草,因疏於管理,造成雜草蔓延生長到自己田地,這才導致苗圃被引燃,而且油松屬於易燃樹種,不應當種植。

法院經審理查明:過火面積達10346平方米,經北京市順義區園林綠化局決定,對楊某作出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苗木損失數量合計1454株,評估價值268 550元。

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予以賠償。本案中,楊某辯稱苗圃著火與其無關,但楊某違法野外用火,已被北京市順義區園林綠化局予以行政處罰。因此,因其違法行為直接導致園林公司經營的苗圃地上苗木受到損失,應當進行賠償。楊某辯稱“園林公司種植易燃油松且無人進行日常養護管理,存在過錯”,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楊某賠償園林公司268550元。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隨著春季到來,天乾物燥的大風天氣時有發生,加之日後春節燃放煙火、春耕燒野草以及清明燒紙錢等用火情況增多,野外防火不可小覷,原本很小的火源藉助強力的風勢都可能造成難以想象的嚴重後果,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野外用火看似小事,實則安全隱患極大,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莫讓一根小小的火柴燒燬自己的前程和他人生的命財產,警鐘長鳴才能時刻警醒。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