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海外代購”管制藥,犯走私毒品罪獲刑三年半

從事“海外代購”藥品的要小心了!4月19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海外代購”藥品的刑事案件。長居日本的女子王某,因多次從日本“代購”我國管制的精神類藥品,被以走私毒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女子“海外代購”管制藥,犯走私毒品罪獲刑三年半

王某長期在日本生活,她發現日本藥店可以買到國內購買不到的安眠類藥品,於是萌生了“代購”藥品的念頭。王某明知其“代購”的部分藥品在中國屬於管制類精神藥品,但為了賺錢,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間,她仍多次將“代購”的藥品從日本郵寄到中國境內。

民警陸續在首都國際機場北京郵局海關和中國郵政回龍觀支局等地起獲王某郵寄的5個包裹,並在包裹內發現可疑片劑138。23克。可疑片劑中檢出了依替唑侖、氟硝西泮、三唑侖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

2021年11月24日,王某回國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民警從王某住處起獲可疑片劑0。45克,經鑑定為依替唑侖。庭審中,王某表示認罪認罰。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多次從境外郵寄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屬於情節嚴重。鑑於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4萬元。

案件主審法官楊妮表示,近年來,一些國外藥品受到消費者青睞,“海外代購”現象也越來越普遍,但部分國外藥品含有違禁成分,長期使用會使人形成癮癖,危害身體健康。楊妮提醒,患者有用藥需求應透過正常渠道購買藥品並嚴格按照醫囑使用藥品。部分國外藥品為我國嚴格管制的麻醉類或精神類藥品,屬於毒品,隨意代購、買賣可能構成毒品犯罪,面臨刑事處罰。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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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蕾

編輯 蔡文清

流程編輯 嚴聖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