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淨身出戶”的爽劇情節,都是假的

對不起,“淨身出戶”的爽劇情節,都是假的

作者丨 閆如意 夏二

編輯 |

花木藍

對不起,“淨身出戶”的爽劇情節,都是假的

顧佳離婚了嗎?

這是無數觀眾等待了一夏的終極問題。

18天,100多個熱搜,36億播放量。

如果說《三十而已》這部熱播劇有什麼缺憾的話,那就是它欠了大家一個期望中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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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套“有言有語”看得讓人想扔電視

林有有這個形象,氣人程度遠超過去所有的熒幕小三,已然成為了全民公敵。

而最終的大結局是,顧佳替許幻山還債,林有有全身而退——就連她離開上海的機票,都是顧佳出錢買的。

對此,編劇迴應稱:

“林有有是喪失了所有尊嚴離開的。”

尊嚴?如果她真的看重尊嚴,一開始就不會選擇介入別人的家庭吧?

我們太希望看到一個能解氣的結局了,恨不能親身上陣,手撕出軌男,腳踏綠茶小三。

雖然過往的都市劇也往往離不開出軌狗血撕小三,但是他們一般會比較照顧觀眾情緒,配上一個渣男淨身出戶這樣大快人心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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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內心都有一個最樸素的期待:讓有心算計的小三竹籃打水一場空,讓渣男得到沒有好下場。背叛婚姻,背叛家庭的人,都該受到懲罰。

現實已經充滿很多無奈了,看電視劇不就是為了爽一把嗎?

遺憾的是,失望之餘,我們也要承認,正是《三十而已》這樣溫吞的結局,才更接近現實。

今天,我們就來回顧一下,那些年,爽劇對我們造成過的誤導。

至少,掌握一些法律知識點很重要。這樣才能沒事不惹事,事來也不怕事。

過錯方淨身出戶?

對不起,

不存在的。

首先,最值得科普的一點就是,

法律上根本沒有淨身出戶這一說。

在現實生活中,除非對方自願,放棄財產,主動選擇淨身出戶。

最知名的現例項子就是馬蓉和王寶強。當年馬蓉出軌,人神共憤,但是依舊不影響離婚的時候,她還是可以合法地參與財產分割。雖然法院在判決時對王寶強方有所傾斜,但夫妻近2億的共同財產中,馬蓉還是分到了近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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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出軌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出軌方違背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

根據婚姻法46條,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存在重大過錯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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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46條規定的重大過錯主要包括家暴、重婚、虐待等行為,民法典頒佈以後,多了兜底條款,出軌也可以被認定為“重大過錯”。

離婚補償金的標準要根據過錯情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綜合評定。遺憾的是,即使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現實的判例中常見的金額也就是5-20萬,遠低於房子、公司等公共財產分割的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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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隨著2020年新《民法典》的頒佈與實施,未來的離婚財產分割,將“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會進一步向無過錯方傾斜。而且,出軌方還要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難上加難的是,要論證對方出軌,在離婚官司裡也是頗不容易。

假設林品如沒有選擇曲折復仇,而是在當下就提出離婚訴訟。那麼,她要格外小心

證據的合法性

例如:如果林品如是偷偷去艾莉家安裝了攝像頭、監聽器,偷拍偷錄,就明顯侵犯了艾莉的隱私權,屬於非法證據,無法採用。

但如果品如在自己家中臥室安裝監控攝像頭,拍下了洪世賢和艾麗親密的影片,那麼證據是合法有效的,在自己家裡安裝監控攝像頭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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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證據的手段也得符合合法性

假若品如偷拿艾莉的手機,從中發現了出軌影片,那就是非法證據——因為偷竊本身是非法行為。

千辛萬苦採集的證據,一個不慎很可能根本無法使用,還會被反告侵權,那怎麼辦呢?

法考知名老師戴鵬早就為我們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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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影片裡,戴鵬老師也補充了,這是開玩笑的……並沒有現實操作的可能性

當有錢的小三?也許賠了夫人又折兵

電視劇裡的小三敢拿著車房和愛,到原配面前囂張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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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炫耀共同的回憶,屬於誅心了

在現實中,這種打臉原配的炫耀根本很難存在,再囂張的小三也只敢躲著做人。

因為,原配有太多辦法讓小三阻攔打水一場空。

要知道對於小三,原配是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財產,對老公贈與小三的房車錢進行追回。

例如電視劇裡,顧佳可以依法要求小三林有有退還渣男給她的租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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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選擇不請的!不是所有人都值得體面

現實中丈夫贈與小三的錢、房、車,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追回。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對小三的贈與行為必須經過妻子的同意。

否則屬於無效贈予,所以小三林有有必須返還,而且是全部返還。

而現實中,對於這個條例運用的最有名的案例,就不得不提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和小三空姐的訴訟事件。

郎教授在和小三空姐女友分手後,想追回自己給對方買的房和車,把對方告上法庭。

郎教授找到前妻,以前妻的名義起訴,起訴郎非法處置夫妻婚內財產,以房子車子是兩人婚內的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小三空姐返還購房款,並獲勝。

知法懂法的郎教授,後續還用法律對自己曾經的舊愛小三倒打一耙,也成就了“白睡小三,倒賺900萬”非著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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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有錢人就能階級躍遷?也美夢

關於灰姑娘嫁入豪門的愛情影視劇一直都是永恆的母題。

但對不起,“你哭著對我說,電視劇裡都是騙人的”才是現實。

在現實中,嫁入豪門絕對不是一步登天,逆天改命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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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梁正賢和趙靜語這樣的“不婚主義”也很耐人尋味

豪門的婚姻裡,愛情並不是首要考慮因素。

對於財產的保護,大多數有錢人算計的明明白白。

嫁給鑽石王老五的賈靜雯,一度是嫁進豪門的典範,為了離婚反而倒賠進去自己名下在上海房產的一半產權。

離婚時,“豪門”前夫孫志浩竟主張賈靜雯有1億元以上財產,要求分配其中2600萬臺幣,判決最後前夫沒有要錢,要了房產。

反觀“豪門”前夫,坐擁的一切都是婚前財產,能算進夫妻共同財產就只有自稱的

3。5萬元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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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京東總裁劉強東先生,更是此中翹楚。

他別出心裁地給自己制定了為期十年的“1元年薪”計劃——還是在領證前一天公佈的。劉強東提前預支了自己10年的工資和獎金,總價值約為26。5億元,而未來10年的收入為10元。

也就是說,如果劉強東此間與奶茶妹妹離婚,那麼奶茶妹妹將分得共同財產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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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到底有沒有用?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新時代的年輕人,開始更重視婚前的承諾與保證。

這一點,電視劇也拍給我們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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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還別出心裁地設計“假結婚”的情節。但是隨著情愫暗生,最終,所謂的婚前協議被打破。

但事實上,很多婚前協議是沒有任何保障效力的。

婚前協議約定:“假結婚”不發生性關係?

條約本身不符合一般性社會道德,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生違背一方意願的性行為,為婚內強姦,而在司法實踐中,婚內強姦通常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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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約定:先提離婚者淨身出戶,剝奪孩子撫養權?

條約本身侵犯了對方的“離婚自由”,不受法律保護。

婚前協議約定:出軌方過錯方淨身出戶,剝奪孩子撫養權?

首先,以出軌為前提的約定超出了婚前協議的內容,是夫妻忠誠協議。忠誠協議的法律效應,要看具體條款內容,通常情況下,淨身出戶的主張不會得到支援。其次,不論以什麼為前提,孩子撫養權最終還是會以子女的成長需要最大利益為優先,然後再考慮離婚時的雙方意願。

實際上,真正受到法律保護的,只有在平等、自願原則下約定的婚前財產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前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家務誰做碗誰洗、性生活一週三次還是半年一次、孩子是快樂教育還是雞血名校。這些根本不是法律會去強制規定和保障的內容。不如夫妻倆婚前好好溝通、婚後相互包容。

婚姻說到底,還是要靠互相的體諒與好好經營。

“愛我就別想太多”,這樣的隨性豁達,終究只存在在電視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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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文科普的這些知識點,大家都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