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按照“行業管理要管安全,企業管理要管安全,生產經營要管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在文化經營場所、旅行社、星級酒店、游泳池、文博單位等旅遊相關經營單位職責範圍內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開展為期三年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認真落實重特大事故雙防、重大隱患掛牌督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用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機制;深入分析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系統安全生產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入挖掘其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需要建立、完善和補充的具體制度,逐項推進落實;及時召開現場會議,推廣安全生產對標企業可借鑑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推進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督促制度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夯實消防安全基礎;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房屋建設、公安等部門,督促歌舞娛樂場所、遊戲娛樂場所、網際網路服務經營場所、星級酒店、旅行社、,文化旅遊部門依法批准管理的電影院等營業場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重點整治非法使用易燃易爆裝修材料、疏散通道暢通等突出風險,有效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對旅行社租賃旅遊包車進行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遊客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嚴格督促旅行社依法、定期租賃合格的旅遊包車,加強導遊等從業人員的就業管理和教育培訓,落實安全告知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整治,依法懲處旅行社、導遊違法行為;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門做好旅遊客運監管工作,有效防範和化解旅遊客運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