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毒梟劉招華:向歐美販毒31噸,被捕後稱為報鴉片戰爭之仇

毒品人們已經不再陌生,人們經常耳聞的海洛因、冰毒都是其中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著鴉片、海洛因、冰毒、大痲、嗎啡、可卡因以及其他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福建毒梟劉招華:向歐美販毒31噸,被捕後稱為報鴉片戰爭之仇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又一一列舉出121種不同型別的芽藥品和130中精神藥品,這些都屬於管控範圍,比起美國“毒品合法化”,中國是嚴厲打擊各種毒品。

劉招華製造毒品潛逃時,警方懸紅緝拿,並將他列為在逃五大毒梟之首,先後製造了31噸毒品,光是中國警方查獲的就有12噸之多,劉招華落網之後,還說出了驚世駭俗的一句話:我的毒品不給中國人,只出售給外國人,人家以前用鴉片打開了我們的開啟,我就用冰毒開啟他們的大門,就是這個道理。

劉招華不僅沒有絲毫的悔過之心,還自認為自己做得“沒錯”,只能說太過於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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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數量較大,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五十克以上以及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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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在我國永遠都是一條高壓線,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它也必須是一條任何人都不得觸碰的高壓線。

劉招華是“自學成材”,讀中學時就非常喜歡化學,在化學方面有著過人的天賦,不過因為家庭經濟有限,高二的時候,劉招華就放棄了讀書,選擇了參軍,從部隊出來後就轉業到福安法院當法警。

1994年辭去了職務,用攢下來的一筆錢投資辦廠,在引入外資時認識了不少的外商,在跟外商的相處下,劉招華髮現了一條致富之路——製造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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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劉招華就在福安市賽岐鎮開了一家工廠,其餘的人提供資金,他提供技術,至於如何製造,完全是一步一步的摸索,經過幾個月的搗鼓,還真讓他生產出了20~30千克冰毒。

劉招華辯稱不出售給中國人,只是為了逃脫法律制裁,他製造的冰毒最早流入了國內的市場,警方立刻察覺到了,劉招華也有極強的偵查和反偵查能力,他又躲到了三亞。

劉招華躲到三亞期間,不僅娶了第二個妻子,還跟三亞的一位教授學起了提純和結晶技術,1998年,劉招華又在廣東赤水村租用了一個手提包加工廠,再次製造冰毒,這一次,他不在生產幾克或者幾千克,而是噸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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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在寧夏前往廣州的途中,警方查獲了12噸冰毒,這麼龐大的數量引起了全國上下高度注意,劉招華再次潛逃,2005年被捕歸案。

2006年6月26日,廣州中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劉招華等人在1995年至1999年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部分毒品已經在廣州等地銷售,從中獲利3200多萬元,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要求判處死刑。法庭經過慎重的審理,認為證據確鑿,判死刑。

不過劉招華提出了上訴,2008年4月18日,二審開庭,劉招華的律師竟然以生產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為由進行辯解,這兩種是甲基苯丙胺的異構體,屬於香水香料,雖然含有冰毒成分,但至多是化學中間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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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更是一語驚人,在法庭不僅沒有悔改之心,還認為是“有功人士”,請求二審依法從輕處罰。

法庭認為劉招華製造冰毒,非法獲利證據確鑿,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9月15日,經過最高法院核准,製造冰毒12。36噸(以查獲為準),非法牟利3100萬元的頭號毒梟劉招華被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