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女子花近7萬找物件失敗 婚戀平臺需要退款嗎?

“身高175cm以上、已購房購車、本科以上、月入2萬以上……”一女子列出擇偶條件後,花近7萬元與婚戀平臺簽了一年合同,然而事與願違她心儀的另一半始終未出現,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裡?6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

2020年12月9日,女子譚某花69999元與婚戀平臺百合網簽訂《服務合同》,約定在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8日,平臺提供包含婚戀分析服務在內的紅娘服務,約見人數是12人,婚戀分析服務的內容根據譚某擇偶要求及本合同服務時長確定,譚某擇偶標準包括男士出生年份、身高、已購房購車、本科以上學歷、月收入2萬以上等。

譚某稱,她提交了身份證影印件、照片、學位證、畢業證、房產證、離婚證等資料,用於瞭解個人資訊、製作資料卡。但是平臺沒有對她的情感進行分析規劃,也沒有按照擇偶標準提供紅娘服務,在明確告知自己最大訴求是“要孩子”後,平臺還多次向她介紹婚後不想要孩子的男士。

譚某被迫在2021年4月14日提出解約,經協商,雙方同意不符合譚某擇偶標準的男士不算在約見人數內,並將合同延長至2022年2月18日。譚某表示,此後平臺仍未提高服務質量,約見的物件只有7位符合擇偶標準,在明確表示未婚男士見面結果不理想不要再安排未婚男士後,仍然繼續推薦。

譚某在2021年10月17日再次提出解除合同,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後卻未退還服務費,此後也沒有再安排相親服務。因認為平臺提供服務時也存在欺詐行為,很多約見男士在身高、學歷背景、房產狀況等方面不符合實際情況。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譚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服務費;平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銷燬留存的證件資料。

平臺辯稱,從未同意解除服務合同,該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合同約定服務期內約見人數是12個,完成約見的有16位男士;就每次約見,譚某均進行了確認簽字,並對見面滿意度和紅娘滿意度給出了較高評分,事後又以不符合擇偶要求為由主張退費,違反了合同約定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存在侵犯譚某人身或精神權利的行為,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無從說起;同意銷燬譚某提供的證件資料影印件和照片。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現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於平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足以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行為。對婚介服務機構的評價往往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在評價平臺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約定時,應當結合合同約定、雙方的證據等案件具體情況加以綜合考察。法院可以認定雖然平臺在提供服務的方式、服務的效果及會員資訊核實及披露方面存在瑕疵,但足額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相應人數的約見安排,亦給譚某建立了個人檔案、提供了一定的婚戀指導,可視為基本履行了合同義務。根據微信聊天記錄記載的服務流程,相關約見男士都是在平臺提供基本資料且經過譚某本人同意才安排的,即使某些條件不符合譚某填寫的擇偶標準,但譚某在明明可以拒絕的情況下選擇了繼續約見,根據合同約定,此種情況應視為“乙方提供了一次約見服務”。在完成約見並對“見面滿意度”“紅娘滿意度”均給予較高評價之後,譚某又以平臺提供的約見物件不符合擇偶標準為由主張平臺違約,法院不予採信。

此外,該案並無有效證據證明平臺在會員資訊披露方面存在欺詐行為,亦無直接證據表明平臺就解除合同及全額退款與譚某達成了一致,故關於譚某主張解除《服務合同》及要求平臺退還全部服務費用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但考慮到平臺推薦的部分男士在客觀條件上確實與譚某的擇偶標準存在不匹配之處,個別還存在提供給譚某的基本資訊與平臺留存的基本資訊不一致的情況,在婚戀指導、情感規劃、後續線上影片約見指導等承諾的服務內容方面,亦未充分和深入履行。此種情況下,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平臺理應酌情向譚某返還相應的服務費。具體返還數額由法院結合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

該案為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譚某主張平臺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均不予支援。

雙方均認可平臺基於譚某授權收取了譚某照片及相關證件資料,平臺亦同意銷燬,法院不持異議。

故判令平臺向譚某退還20000元;將留存的譚某照片及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房產證、離婚證等個人資料影印件全部銷燬。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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