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們發的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嗎?如與事實不符要承擔什麼責任?

最近,因為吳亦凡事件發酵,有眾多明星工作室發律師函公告,那麼明

星扎堆發律師函究竟有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呢?

明星們發的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嗎?如與事實不符要承擔什麼責任?

有律師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解讀,律師函沒有強制執行力,主要起到警示作用法律預判,而發出律師函的本人及律師,要保證律師函所宣告事件真實性,如內容存在故意失實與事實不符,那麼律師跟本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早前,陳

羽凡早上寫律師函下午被抓進去,吳亦凡發律師函幾天後也被拘留,在大眾眼裡,發律師函幾乎成為了明星的認罪書。

網友稱:

明星發律

師函的意思就是:我就是做了,但你不能說,敢說我就讓我聘請的律(訟)師(棍)告你。很多人就這樣被嚇住了。

果事情是真的,而非惡意損害他人名譽。出這個律師函的事務所要承擔什麼責任?畢竟它嚇到了很多想說真話的人。

分情況討論的,畢竟不少人也不會向律師說實話。如果律師認真查證了相關證據,且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律師函的真實性,則該律師不應受到處罰。除此之外,我認為律師都要承擔責任的。如果給收律師函的人造成損害,如名譽權,律師也應當賠償損失。

如律師函要告誰,然後是假的,律師所和明星承不承擔責任?

前可以確定的是律師函內容不實,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律師要承擔責任。

那些是非不分的律師 建議取消他們的律師證。

麼感覺律師函像明星護身符?!名人對於社會評論應該具有更大的容忍性,而非更脆弱的接受度!如果所有評論只能一邊倒的叫好,那不如不開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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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的社會評價都存在兩面性——有好有壞!如果不是極盡貶損,只是詼諧調侃,請各自把握好度,律師函不是狗皮膏藥,請各方都尊重法律,不要將法律手段作為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