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之後,仍是國企,還是變成民企?

主講:吳剛梁

我有一位學員,他是民營老闆。兩年前他參與了一家市屬企業的混改。混改嘛,就是“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按道理,國有民營應該融合成一家人。但是,他說,我們是結婚了但分房睡,國有與民營還是分得很清楚的。

他說自己是民營股東方的,擔任混改企業的總經理,雖然也是黨委委員,但是體制內的待遇,他一點都享受不到,比如“幹部雙向交流”,他說,我也想交流去當個副縣長什麼的,可是我的身份還是民營,不是組織部門管理的幹部。別說交流了,就連上面搞個培訓一般都不叫我參加。但是,有一次過節,我給一個大客戶送了幾瓶茅臺酒,結果紀委的同志就找我談話,說我是國企的黨員幹部,違反了八項規定。

他說,民營方不享受體制內的權利,卻要承擔體制內的各項義務。不僅是他個人存在這種情況,跟著他一起進來的一批員工,與國企自己的員工也是區別對待的。總之,混改之後

同在

一個屋裡,卻不是一家人。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混而不改”的案例。

國企混改之後,仍是國企,還是變成民企?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麼一個問題:就是雖然我們很多國企都搞混改了,但是在經營管理方面並沒有什麼變化,混改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為什麼會這樣?就是企業混改之後,在管控模式上還是“兩張皮”:如果一家混改企業由國有控股,那它就由國有股東負責管理,民營股東靠邊站;相反,如果混改之後,企業由民營控股,則國有股東靠邊,讓民營股東去管控。總之,一家企業混改之後,要麼它還是國有企業,要麼還是民營企業。

這還不是融合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相互融合的打算。

這違背了我們搞混改的初衷。按道理,國企民企應該“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現在只是交叉持股,卻沒有融合,雙方沒有共同治理一家公司。如果這樣,即使國有企業引入大比例的民營股東,但只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就仍然是國有企業,原來那一套經營管理機制就不會變化,該由國資委審批的事項,還要繼續請示彙報。

那麼,我們要怎麼辦,才能在“混資本”之後做到“改機制”呢?宋志平建議,應該把混合所有制企業同國有企業區別開來,給它獨立的身份,頒發“身份證”。他的意思是,混合企業就是混合企業,它們既不是國有企業,也不是民營企業,所以應該專門有一套管控制度。

這次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提出,支援國有企業集團對國有股權低於50%,且其他股東能夠有效參與公司治理的國有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實施更加市場化的差異化管控。另外,還要求混合所有制企業率先深度轉換經營機制。

大家想過沒有,為什麼針對國有股權低於50%的企業呢?因為如果高於50%,國有股東就絕對控股了,基本上能夠一家說了算,民營股東參與度比較低,差異化管控比較難搞。

另外,最近我還了解到,國資委在探索33%並且並表企業的差異化管控。為什麼是低於33%這個比例?就是要進一步降低難度。因為按照公司法,持股比例33%以下,國有股東對7個特別重大事項沒有一票否決權,所以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就比較弱,即使它是第一大股東,達到了相對控股的地位,可以並表管理,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也比較大,搞共同治理的空間就比較大了。

那麼什麼是“差異化管控”呢?就是管控模式與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管控方式不一樣,存在差異。具體有什麼差異,我們結合國投模式來探討一下。

國家投資開發集團是一家央企,2018年,它下面的一家三級公司,叫“國投高新”,收購了一家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叫“神州高鐵”,持有它大約20%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公司創始人王志全只持保留了4%的股份。所以這也是一個反向混改的案例。

國投為什麼要收購神州高鐵呢?主要是民營企業在市場還是比較難的,雖然它的實力與技術還不錯,但是它在和地方政府談專案合作的時候,對方一聽說它是一家民營企業,總擔心它的資金鍊會不會斷,專案會不會做到一半黃了,還擔心安全生產責任這些東西能不能落實到位。所以它很難拿到專案,也很難融資。

後來它找到國投公司尋求合作,國投透過舉牌的方式,控股了神州高鐵。於是神州高鐵搖身一變成為一家央企子公司。後來國投集團的副總還陪著神州高鐵的人一起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