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渣男”隱瞞婚史頻繁相親、戀愛、分手,被紅娘館告上法庭!

隱瞞婚史並相親多名女生,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拍的劇情,竟然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小吳在溫嶺一紅娘館的介紹下,結識了現在的物件,她覺得“找到了人生的幸福”,便帶著姐妹小陳也加入會員。小陳在與紅娘館介紹的男子楊某接觸的時候,發現了異樣:楊某所駕駛的車內明顯有女性的痕跡!

小吳小陳二人隨即張羅身邊好友幫助調查楊某的身份,結果讓所有人震驚——楊某已結婚三年,育有孩子,甚至連約會時其所駕駛的賓士汽車,都登記在妻子名下。

而此時,楊某已經頻繁與多名女子相親,並與其中的幾人戀愛、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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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娘館出示的“相親名單”

紅娘館的經營者趙某得知此事後,致電楊某討要說法,楊某一開口就讓趙某更加惱火:“我是結婚了,但是外面的(女人)鬧上門來,家裡弄得雞犬不寧。我跟朋友商量,決定去相親,重新好好處一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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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通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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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通話錄音

原來,2019年8月,楊某主動新增趙某微信,想成為紅娘館的會員,填寫了“無婚史”、“奔著結婚去,真心找物件”等內容,隱瞞了婚史,頻繁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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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報名時所填寫的“未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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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趙某所簽訂的服務合同

雖然並沒有女會員提出賠償或與紅娘館為此事產生糾紛,但趙某認為,楊某的做法使自己經營的紅娘館名譽受損,會員權益受害,氣憤不已地拿出了楊某在該紅娘館入會時簽訂的合同,要求他賠償50000元。

楊某承認自己的事做得並不光彩,但不認為自己“已婚卻出來相親”的行為,對紅娘館造成了實質的損失和重大影響。

無奈之下,趙某將楊某告上了法庭,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就此開庭審理。

法庭上,趙某提出,楊某惡意隱瞞自身已婚狀態,欺騙原告頻繁安排未婚女生與之相親,並在欺騙女生的前提下,與部分女生戀愛交往、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相親平臺要求的誠信原則、也明確違反了合同規定,且情節嚴重,構成根本違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被告楊某則答辯稱,對原告起訴主張的雙方簽訂了婚姻介紹服務合同、被告隱瞞已婚事實無異議,但被告僅與個別女會員發生戀愛關係和性關係,而未對原告產生嚴重後果,未達到合同中約定的“情節嚴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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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手寫部分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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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與趙某的聊天記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紅娘館和楊某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內容本身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依法應認定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

紅娘館作為提供婚介服務的機構,旨在促成其服務物件順利建立正常婚戀關係,因此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現被告隱瞞婚姻情況接受原告提供的婚介服務已構成違約,且被告已婚身份致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故原、被告間的合同應予以解除。

雖原告提交的證據確不足以證明其名譽受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且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楊某隱瞞已婚事實多次接受婚介服務,且與部分物件發生戀愛關係甚至性關係的行為,有違《民法總則》中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參照合同約定的名譽損害賠償金額,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情節、過錯程度和原告實際可能受到的影響,確定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由被告楊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給該紅娘館10000元。

記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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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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