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案情簡要】
小俊和黃波結婚後,小俊和黃波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一年後黃波用自己的存款80萬全款買了一套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由於各種瑣事夫妻倆總是鬧矛盾,現在黃波想擔心,如果哪天和小俊過不到一起離了,他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分析】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
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
和回鄉生產補助費
,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
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
當然,貴重
物品除外;
(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因而可以按照以下幾種方式證明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
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
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首先,如果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為各
自所有或部分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
1、認定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姓名還是一方姓名為標準。婚後只要是用
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產,不論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還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後果上存在的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發生對外轉讓時,需要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共同簽字認可。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只需要一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登記過戶時,一方到場即可。
婚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法律諮詢:—18222742666—)
其次,如果夫妻有約定夫妻婚
後財產為各自所有的情況:
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幾種情形:
主要情形:
1、
婚後
由一方父母出資
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可視為
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
個人財產。
本條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婚後購買”,如果是婚前購買,婚後再過戶到子女名下的則不適用此條。
2、夫妻一方
婚前
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
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
並
在銀行貸款
,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
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
可以
判決該不動產歸
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
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
補償。
上述行為必須是一人所為,且不動產登記在該人名下,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適用此條。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
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
,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
債權處理。
本條規定需要注意房屋的產權並不是屬於出資的夫妻雙方。沒有登記在自己父母名下的出資一方享有的是債權,即可以要求分割債權。
婚後
一方以
個人財產出資
,
登記在一方名下
的情形: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
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
,離婚分割房產時,
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
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三、婚前全款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
婚前
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
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按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後另一方
無權要求
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
婚後
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
也是婚前財產
,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
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
,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平分。
4、婚前全款買房,
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
沒特別約定就是共同所有
,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
協定比例
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
雙方出資
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
只有一方
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
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
,認為房屋屬於其
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在
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總結
個人財產全款買房:
(登記)
在個人名下
—
屬於個人
(登記)
在雙方名下
—
屬於雙方
( 登記)
一方名下婚後加上對 方名字
—
屬於雙方
所以,可以看出 如果是個人財產買的,看登記,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雙方財產
雙方財產全款買房:
1)婚前買
(登記)
在個人名下
—
屬於個人
(登記)
在雙方名下
—
屬於雙方
2)婚後買:歸雙方
所以說,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後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婚後黃波買房的錢是個人財產並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歸黃波個人所有,屬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