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有這四種情況屬於違建,快看看你中招了沒有!

導讀:

近些年來,國家不斷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宅基地方面,國家推動宅基地確權登記,明確提出“一戶一宅”政策,同時加大對農村違建房屋的清理整治力度,旨在保障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使用。

那麼,村裡的自建房有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違建呢?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為大家列舉以下四種會被認定為違建的情況,村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農村自建房有這四種情況屬於違建,快看看你中招了沒有!

一、佔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知,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

目前國家正大力倡導保護農村耕地資源,並明確提出嚴守農村耕地紅線,積極推動基本農田的劃定與建設。因此,佔用耕地建房是違法行為,建在耕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屬於違建,一經查處很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二、未獲得上級部門批准建造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從前由於地方上法治意識薄弱,村民在村裡建房都很隨意,覺得和村裡打聲招呼即可,既不用辦理手續,也不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審批。但是,除了有些自建房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以外,從近些年開始村民要建房必須向上級部門提交申請。涉及農用地的要辦理變更手續,然後再拿到規劃許可和建房許可,在獲得上級部門同意後,村民才可以在申請的土地上蓋房。

如果是未經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三、超佔、多佔面積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新《土地管理法》執行後,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同時要求村民在建房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審批下來的宅基地面積進行建房,不得出現超佔、多佔宅基地建房等行為。

超佔面積建房屬於非法佔用土地,一旦村民超佔、多佔宅基地建房,其多佔的部分屬於違建,會被拆除且不予賠償。

四、被納入徵收範圍之後搶建房屋

隨著城市的不斷髮展,許多農村地區已經被納入到徵收範圍之中,

一旦徵地拆遷範圍劃定公示以後,任何人不得在此範圍內修建房屋。

有些村民想要獲得更多的徵收補償,在自家宅基地上搶建房屋,這一類房屋都會被認定為違建,遇到徵收的時候不予補償。

最後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規範建房行為的法律不止《土地管理法》一部,即使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在水源保護區、自然風景保護區等區域也是不可以建房的,如果有人在這些區域建房都屬於違建,一經發現也會被拆除。

因此,村民們在修建房屋時,一定要提前做好規劃和審批,避免自己修建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而遭受損失。

如果您對自己房屋的合法性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我們會為您解答。(穆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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