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籤合同該看啥?

本文轉自:光明網

又是一年畢業季,即將走出校園的大學生們,懷著憧憬、忐忑的心情,叩開職場的大門。要工作了,問題也來了。勞動合同怎麼籤?合同好多頁,我該看哪些?三方協議算勞動合同嗎?簽了一份錄取協議,又得到另一份工作機會,還能反悔嗎?……別急,我們來聽聽法官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大學生們籤的“三方協議”算不算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效力,本質上是不同於勞動合同的一種普通民事合同。

如果因三方協議發生爭議,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處理,但可以適用民法典中合同編的規定。協議條款是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約定的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畢業生,一旦違反,都會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簽完三方協議後,等到正式開始工作前,大學生才會和用人單位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孫麗君:

簽訂勞動合同時該看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勞動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資訊。此外,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這裡提醒勞動者注意:簽訂勞動合同前,可以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網站上查詢下用人單位的相關資訊。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核對用人單位的資訊是否準確。

用人單位確定好,就要籤協議了。那可能有同學會問,如果已經簽了一份錄取協議,但又找到更好的工作,前一份工作要賠償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約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另一種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一般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如果勞動者僅僅是因為找到更好待遇的工作而辭掉前份工作,是不需要向前一家單位支付違約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這裡提醒即將步入職場的小夥伴們:找工作,別心急、沉住氣,好運氣一定會罩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