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律法律解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申請離職嗎?

導讀:

有粉絲在聽律小程式上諮詢在公司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向公司申請離職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聽律法律解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申請離職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定力書面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呢?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已達一年,且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已經達到申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聽律法律解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申請離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由於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旦出現了法定情形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也能夠解除。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聽律法律解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申請離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建議可以與單位進行溝通,請求單位與您簽訂合同,此外您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請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工作期間每月兩倍的工資,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申請仲裁,若是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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