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真的應該有弱勢群體嗎?禮讓行人如何禮讓?

首先,社會有弱勢群體是不爭的事實,但為什麼會有弱勢群體呢?其實我們承認這個社會有弱勢群體,意味著我們也承認這個社會有特權階層,弱勢總是相對特權來說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有錢能使鬼推磨、衙門裡有人好辦事從古到今都是存在的客觀事實!我們不需要否認,也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法制社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特權階層的存在,很大原因是老百姓對“官”的本質屬性認識不清造成的!或者說是官員本身對“官”的本質屬性認識不清造成的!

但是這個社會上客觀存在的弱勢群體,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下,真的應該存在嗎?或者說,在道路交通上,真的存在有弱勢群體存在嗎?

筆者認為,在道路交通上,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弱勢群體,每個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各守其規!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永遠秉承的是按照交通規則來判責,有的讀者也許會問道:難道不應該是按照交通法來定責嗎?試問一下,每年都有很多法律的補充和修訂案提出並實施,這說明雖然有法律,但是制定這個法律的時候,有時候並不一定非常完善!法律如果有違常識和道德,那麼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出了問題,而不是道德和常識出了問題,雖然現代社會道德水準下降了,那也只是體現在現代社會的具體生活中,在意識領域,人民的道德水準並沒有下降,而是迫於某種原因為之或不為之而已!比如不敢幫扶摔倒老人,只是怕訛詐不敢扶,而不是不想扶;比如碰瓷的人,或許是因為懶惰或者貧窮而去碰瓷了,並不代表他本身也認為碰瓷是對的!

但現實中的交通事故處理案件中,無論小汽車和行人各自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首先小汽車只要碰到了行人,就難逃責任,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無外乎行人是弱勢群體的總結!尤其近年來又搞了個“禮讓行人”的規則,更讓司機們苦不堪言!交通事故永遠避免不了,但這種一刀切的“禮讓行人”的規則,反而更增加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得不讓人懷疑“禮讓行人”到底是禮讓什麼?這個我們可以用歐美國家的禮讓行為來作個對比!

首先宣告,我不懂國外的交通法,我只就我自己看到的國外交通行為來拋磚引玉,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補充!

一:在有紅綠燈的路口,沒有禮讓一說,大家各行其道,每個人都嚴格遵守“綠燈行紅燈停”的規則,這裡我們不做更深入的分析了:比如為什麼他們的生活節奏沒有國內那麼快,為什麼我們總感覺是在趕時間等等,在此只說一個現象而已!我也不認為他們的國民素質就是比我們高之類的話!在此不抬槓,國外也有闖紅燈的不是嗎?

二:國外的禮讓行為只限於沒有交通訊號燈的路口,我想這樣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地展現“禮讓”的價值!一種自覺的尊重行人的體現!看似是禮讓的行為,其實倡導的是尊重規則!這和我們國內的情況似乎相反,國內的禮讓行為,不論是闖紅燈的行人,還是綠燈不行的機動車輛,其實都是在違反紅綠燈訊號燈的規則!國外歐美髮達國家只所以在有紅綠燈的路口沒有禮讓行為,恰恰傳遞出來的是尊重規則以及平等的價值觀念:無論任何地方,我們沒有特權階層,也沒有弱勢群體!

短期內,國內的交通事故並不會得到很大的改善,很多的家庭因此破碎很讓人心酸,但如何逐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或許真的應該從取消“弱勢群體”開始,從正確理解“禮讓行為”結束吧!

道路交通,真的應該有弱勢群體嗎?禮讓行人如何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