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郵局女局長的不歸路:6年貪13億,落網後卻辯稱對錢沒有興趣

一個案子,檢察院提交的證據卷宗達到了驚人的300多卷,堆在一起接近4米高,判決書字數約11萬字,可想而知案情該有多複雜。能將複雜的案情和大量受害人牽到一塊的東西叫錢,錢當然是好東西,它能滿足人心絕大多數的慾望,可若慾望成了脫韁野馬,人就免不了為錢所累。

廣東郵局女局長的不歸路:6年貪13億,落網後卻辯稱對錢沒有興趣

2009年4月24日,“佛山郵儲弊案”刑事部分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犯何麗瓊,曾經的佛山市瀾石郵政支局局長被依法判處了死刑,對於這個結果,何麗瓊不服氣,當庭表示要上訴。顯然何麗瓊覺得自己罪不至死,即使到了法庭上,貪下鉅款的她還敢辯稱對錢沒有興趣,只可惜,法律看的是事實,而非主觀的狡辯。

1964年出生於廣東佛山的何麗瓊原本可以擁有平靜順遂的人生,卻因日漸膨脹的貪慾將自己推上了一條不歸路。16歲那年,何麗瓊參加了工作,進入當地郵政系統,起初表現很出色,因為愛崗敬業,能力突出,受到眾人稱讚。隨著時間推移,何麗瓊不再年輕了,對世界的看法也與當初大不相同了。

權力背後的誘惑矇蔽了她的雙眼,2001年年初任瀾石郵政支局局長後,何麗瓊頗有春風得意之感,那時她已經染上賭癮,經常到澳門賭博,“十賭九輸”,賭徒一旦心理被人給拿捏住就成了他人的搖錢樹,何麗瓊越賭越輸,越輸越要賭,不知不覺竟然欠下400多萬的賭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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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何麗瓊也學會了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做生意的丈夫拉關係走後門,利益來得太快,總是容易讓人忘記法律的存在,何麗瓊逐漸肆意妄為,為了償還賭債,也為了個人投資得利,何麗瓊開始組織指揮老部下陳琦麗等人侵吞佛山瀾石郵政支局專用帳戶內的儲蓄資金。

何麗瓊採取的犯罪方式無非掛失密碼、無折取款兩種,偏偏當時郵儲業務對大額資金進出審批、監查力度不夠,只要何麗瓊瞞得過儲戶,事情就暫時不會敗露,2003年4月何麗瓊調任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經理,掌握優質儲戶資源,行事越發猖狂,僅僅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間,何麗瓊和同謀案犯就非法吸存1。59億的資金。

這些普通人一輩子都見不到的鉅款流向了何處呢?自然是被何麗瓊等佔為己有拿去還債和投資,貪慾逐漸吞噬了何麗瓊的全部理智,2004年6月開始,郵政儲蓄系統升級,業務監管加強,何麗瓊也隨之更新犯罪手段,非法吸儲得來的資金全部轉入她和同謀的私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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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個人和機構都被吸引到何麗瓊這裡存款,因為她放下的餌讓人很難抵擋。她不僅給介紹者獎金,還對儲戶開出了月息4%到12%的高額利息,在她的指揮下,同案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套取空白存摺,再自行列印存取款記錄欺騙儲戶,儲戶還以為自己的錢存在郵儲賬戶非常安全,殊不知這些錢一筆一筆裝滿了何麗瓊等人的腰包。

老話說“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何麗瓊連續三年貪汙、非法吸儲終於還是包不住,傳出風聲,2006年8月,許多郵儲客戶聽聞自己的資金可能被內部人員非法轉移,急忙去查,一查發現自己郵儲賬戶內顯示的金額數與存單、存摺的數額完全對不上,存了千萬的人,賬戶內居然只有幾十塊錢,這怎麼可能呢?

氣憤的儲戶自然要討一個公道,公安機關迅速反應,將何麗瓊控制了起來。何麗瓊所有罪行都無法繼續遮掩,經調查,案發前兩月,她便為堵住他人的嘴、尋隙報復不惜僱兇傷人、並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導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她組織指揮多人對外非法吸收198名儲戶的存款竟然高達13。2億,短短6年,她便將自己推入深淵。

廣東郵局女局長的不歸路:6年貪13億,落網後卻辯稱對錢沒有興趣

何麗瓊的行為已經分別構成貪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毀壞財物罪,此案被稱為“809佛山郵政儲蓄案”,涉案金額之高讓觀者無不目瞪口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條罪的法定最高刑雖然不至死刑,但貪汙不一樣,何麗瓊任佛山市禪城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期間貪汙鉅款,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

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廣東郵局女局長的不歸路:6年貪13億,落網後卻辯稱對錢沒有興趣

2009年4月,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何麗瓊犯貪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何麗瓊認為量刑過重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對錢不感興趣,只是喜歡掌控大局的感覺,罪不至死云云。

然而到了這個程度,什麼狡辯都無濟於事了,經最高法院核准後,何麗瓊於2012年12月6日在佛山被執行了死刑,其他同案犯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五至四年不等,並處以罰金,風光一時的女局長為貪慾矇蔽,帶著一群人集體墮落,最終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古人這14個字用到何麗瓊身上,真是再合適不過。

(本案圖片源自網路,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搬運、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