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評測”訴“小紅花測評”三案均一審審結:“小紅花”被判刪文、道歉、賠償10萬元

日前,知名民間測評機構“老爸評測”及其法定代表人魏文鋒,起訴同業機構“小紅花測評”商業詆譭、侵害名譽權的三起案件均已一審審結。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在其商業詆譭案件中,“小紅花測評”被判“立即停止釋出並刪除”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賬號中的相關影片和文章,並賠償老爸評測經濟損失10萬元;個人名譽侵權案件中“小紅花測評”被判立即停止釋出並刪除其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賬號中的案涉侵害原告魏文鋒名譽權的言論(含影片、文章);在另一起調解結案的案件中,雙方在法院主持下,約定由陶晨(“小紅花測評”創始人)透過影片等形式,就其針對“老爸評測”的諸多不實言論內容進行道歉。

天眼查資訊顯示,“老爸評測”運營主體為杭州老爸評測科技公司,公司成立於2015年1月,註冊資本1311萬元,魏文鋒為公司創始人兼CEO;小紅花測評運營主體為廣州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於2017年5月,註冊資本為100萬元,陶晨為公司大股東、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據介紹,2021年3月中旬,民間測評機構“小紅花測評”多次釋出針對另一家同業知名公司“老爸評測”的影片和公眾號文章,如《315打假老爸評測造假:魔術擦甲醛超50倍?》;《315打假老爸評測:乳膠床墊-化學發泡冒充物理發泡!》等,並在相關影片和直播中稱“老爸評測”或“魏老爸”(即魏文鋒)“故意做假測評”、“弄虛作假”、“故意造假,矇騙消費者,愚弄消費者”。“老爸評測”及其創始人魏文鋒遂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商業詆譭、侵害公司及個人名譽權的訴訟。

經過雙方舉證質證及公開開庭審理,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於今年1月10日對“老爸評測”訴“小紅花測評”商業詆譭糾紛案出具了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小紅花測評”前述的影片、直播及公眾號文章中,存在部分虛假資訊和誤導性資訊:“本案中,優測眾享公司、陶晨在直播中使用‘造假’‘忽悠’‘假貨’‘敢說假話’‘假依據’等言論具有直接的貶義色彩,可以判定其主觀上積極追求使得相關公眾產生對老爸評測公司產生不準確的認識,對老爸評測公司商城的商品產生不良印象的效果,從而誤導該些社會公眾。故本院認為優測眾享公司、陶晨具有主觀故意,老爸評測公司的相應主張,本院予以支援”。

最終,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認定在“商業詆譭糾紛案”中,陶晨及“小紅花測評”(優測眾享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判決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陶晨停止釋出並刪除其在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知乎、小紅書、今日頭條、嗶哩嗶哩平臺賬號中的涉案被控虛假及誤導性資訊;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陶晨在其共同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小紅花測評”上釋出消除影響文章,文章不得少於 500 字(內容需經法院稽核);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陶晨共同賠償杭州老爸評測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老爸評測”訴“小紅花測評”三案均一審審結:“小紅花”被判刪文、道歉、賠償10萬元

據媒體報道,上述案件宣判後,“小紅花測評”在抖音平臺上釋出的14條打假影片相繼下架,只剩下一條對“老爸評測”的《道歉信》。

另一起關於“老爸評測”公司名譽權糾紛的案件則於今年1月25日,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根據法院出具的調解協議,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陶晨承諾就其侵害“老爸評測”(杭州老爸評測科技公司)名譽權的行為進行道歉,並將《道歉信》的相關影片和文字內容在“小紅花測評”的多個平臺賬號上公開發布。

相關案件中的最後一起,即“老爸評測”創始人魏文鋒起訴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和陶晨侵害個人名譽權糾紛案,於今年2月25日一審判決。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優測眾享公司和陶晨的部分言行對“老爸評測”創始人魏文鋒名譽權造成了侵害,考慮到魏文鋒在本案中的部分請求,在前述兩案中已經得到支援,故法院在本案中僅判決廣州市優測眾享科技有限公司和陶晨停止釋出並刪除其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賬號中的案涉侵害原告魏文鋒名譽權的言論(含影片、文章)。

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周成宇律師表示,“老爸評測”訴“小紅花測評”系列案件是近年來湧現的新型實體經濟模式下的一個典型案件,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既要考慮法律的嚴謹性,又要理解掌握新媒體、新業態的發展,具有相當的難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判決公佈後,有部分網路使用者對判決書內容進行了自行解讀,並依據法院並未認定‘小紅花測評’相關文章的專業評測部分內容為‘商業詆譭’,得出了‘小紅花測評’打假‘老爸評測’實錘的結論。事實上,這是對法院審理範圍和判決內容的誤解、誤讀。”

周成宇律師表示,法條的約束範圍、法院的審理範圍,都有嚴格的界定,在上述三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嚴格遵守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準則,針對“小紅花測評”明顯的侵權、詆譭內容進行了認定,並在判決和調解中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的部分陳述主要體現的是言論自由,小紅花測評有權利評論質疑,合理的質疑不代表小紅花測評言論的正當性。產品檢測到底誰是誰非、誰的檢測手段更先進更貼近消費者利益,這既不是法院審理的範圍,也不是法律專業的法官能夠認定的,僅就判決書沒有對這些內容做出是非的判定,就認定‘小紅花測評’有理、‘老爸評測’造假,這既是對判決書的誤讀,也是對法律的誤讀。”周成宇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