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子”!男子為發財回鄉挖自家祖墳,算犯罪嗎?

盜墓,歷來被民間賦予了一種神秘色彩,也是最為人所不齒的犯罪之一。由於我國自古以來的祖先崇拜傳統,盜墓在各朝各代都被施以最嚴重的處罰,輕者流放,重者處死。

而在我國現代,受盜墓筆記等小說的影響,盜墓被賦予了一種浪漫化的色彩,但這仍不影響絕大多數人認同盜墓屬於犯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在這之中卻有一類特殊的案件令人疑惑:盜自己祖先的墓算偷嗎?

“大孝子”!男子為發財回鄉挖自家祖墳,算犯罪嗎?

2021年四川省屏山縣警方破獲了一起團伙盜墓案。當地從19年開始就頻繁有盜墓案件出現,但是由於案發地往往偏僻荒涼,因而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使得案件遲遲沒有告破。

之後經過持續的蹲點調查,警方終於抓獲了這個作案團伙,但該團伙並非所謂的“專業團隊”,而是幾個同村人臨時起意,想要賺“快錢”組建起來的,此前並沒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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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這個團隊中,還有一對兄弟十分特殊。哥哥聽說自家的祖先當時條件較好,墳墓裡有寶貝,便攛掇同夥一起去盜自家祖墳。而弟弟則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其中,直到案發時才明白自己“自作自受”。

在本案案發後,有人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法律問題:挖自家祖墳算犯罪嗎?由此也引發了另一個奇怪的問題:在掘王氏兄弟自家祖墳的個案中,是否兄弟二人不構成犯罪,其他人構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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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二個問題其實較好回答,因為這個盜墓團伙屬於共同犯罪的情況。如果兄弟二人能夠不構成犯罪,即合法挖掘自家祖墳,那麼其餘人員不過是兄弟二人挖掘行為的輔助人員,自然也不構成犯罪。

但挖自家祖墳拿文物真的能不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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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之所以令人疑惑,其重點還是在於祖先的財富(文物)的物權歸屬問題。按照人們通常的想法,祖先的財富自然是屬於後代子孫的。既然如此,這些兒孫挖掘祖墳取財的行為雖然不孝,但似乎應該屬於拿回自己的東西,至多在拿出後和同村一族的人平分財富,似乎不應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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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注意到,本案墓葬中的文物與其他一般財富不同。第一,文物沒有明確的繼承人,除了姓氏之外並沒有證據證明本案的作案者是墓葬主人的直系後代,也就是說王氏兄弟二人並沒有文物的繼承權。

第二,在我國文物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本案中的祖墳內文物為地下無主埋藏物,因此本案中的文物自然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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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本案中的文物歸國家,王氏兄弟盜取自然構成盜掘古墓罪和倒賣文物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的則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麼一定又有人有疑問,是否任何情況下文物都歸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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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司法案例中,文物局介入的情況下鮮有文物不需要上交。但也確實存在有特殊情況,偶然發現的文物歸私人所有。

在這個特殊的案例中,當事人的文物取自拆遷房的牆壁夾縫中(並非埋藏物,而且也非文物法規定的“地下、內水和領海),為其祖先為躲避動亂,害怕財物被發現所藏。

同時,該房屋為祖宅,對此有著村人的佐證和族譜記載,能夠有效證明財物的藏匿者和當事人有著直接傳承的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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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為關鍵的是,在該文物上,還刻有“傳之李氏子孫”的文字,直接確定了當初文物所有人的物權歸屬想法。因此最終文物歸屬了房屋的原主人,文物所有者的子孫。

但應當注意到,文物有著我國特殊的歷史文化價值,即便歸屬於個人,也大多隻能用作收藏,而不能非法買賣!

對於本案你有什麼看法?你認同他們屬於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