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被捕9人中一男子曾阻攔施暴,律師:其最終可能不用擔責

6月13日,唐山打人事件第四天,相關細節持續受到輿論關注。有網友從現場監控影片中發現,警方逮捕的9名嫌疑人中,有一名男性當晚並未參與施暴,其間還用身體阻攔同伴施暴,並喊出“別搞了,你打我吧”。

有網友提出疑問:目前共9人被逮捕,其中的阻攔者是否也涉及犯罪,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監控中阻攔者被施暴者毆打,未能有效制止暴力,如果第三方旁觀者採取比較暴力的手段制止施暴,用桌椅擊打、駕車驅趕逼退施暴者,是否會有法律風險?

對此,著名刑辯律師吳立偉介紹,影片中的阻攔者對施暴只有道德上的制止義務,沒有法律上的制止義務,並且有實際的阻攔行為,儘管被批捕,但最終可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旁觀者採取較為暴力措施制止施暴是合理合法的,屬於無限防衛,但現實中可能面臨雙重風險。

唐山打人事件被捕9人中一男子曾阻攔施暴,律師:其最終可能不用擔責

事發現場

監控影片顯示:

施暴者同伴中有人沒動手,一人曾用身體阻攔

根據網上流出的監控影片,打人過程能聽到現場聲音。在長達3分鐘的毆打過程中,施暴者有一男一女兩人始終未上前參與。其中一名女性站在遠處觀望,身穿白衣的男子則站在原來就餐的桌子旁觀看。另一名女子曾第一時間抄起椅子衝進店內,但未參與毆打,之後有勸阻舉動。

監控影片中,一名施暴者曾兩次扯住被打女生的頭髮,大幅度地拎起該女生將其甩向餐桌,接著三次對其腳踹。站在桌旁的白衣男子見女生被甩至跟前,開始大聲阻攔“走了,別打了”,並伸手試圖拉開兩人。

之後,穿深綠衣服、最先騷擾女生的男子從桌上拿起酒瓶,扯住被打女生頭髮用酒瓶擊打其臉部,戴紅帽子的男同伴阻攔未果。綠衣男子再次拿酒瓶擊打時,白衣男子張開雙臂阻攔,並用身體擋在兩人中間試圖制止毆打。

拉扯期間,白衣男子被拽摔倒在女生身上,並扯著施暴者大喊,“別搞了,你打我吧。”

之後,綠衣男子的多名同伴開始阻攔他,他再次拿出酒瓶試圖毆打時,眾人奪下其手中的酒瓶。隨後,白衣男子拉住綠衣男子,將其從被打女生旁邊拉開。

在毆打過程中,一名白色外套的女子(施暴者同伴)也曾上前勸說,被一名男子從身後揮拳擊打頭部,被打得踉蹌兩步。

其間,燒烤店女老闆在店內阻攔無果,又走出店門試圖阻攔時,被施暴者指著鼻子呵斥,隨後退回店裡。但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對她進行網暴。6月12日,這名店老闆釋出影片稱,當時阻攔不住,還被威脅了。

監控中舉起手機拍攝的黃髮男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當時施暴者“誰阻攔就打誰”,他拍攝取證後也因為害怕而跑到500米外偷偷報警。

唐山打人事件被捕9人中一男子曾阻攔施暴,律師:其最終可能不用擔責

監控影片顯示,一名白衣男子曾試圖阻攔施暴。

律師說法:

出手阻攔者雖被批捕,但可能不會被判擔責

著名刑辯律師吳立偉介紹,網友對影片中出手阻攔的幾人產生疑問很正常,說明大家在理性思考事件。根據影片情況判斷,白衣男子和另一位始終未參與的女子可能最終不會被判定承擔責任。“批准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便於案件調查。隨著調查深入,可以隨時撤銷批捕,也可能最終法院判定無犯罪事實。逮捕記錄與大家常說的犯罪前科記錄不同,不會被記錄在檔案。”

吳立偉分析稱,事件中的白衣男子後期做出了足夠的阻攔措施,值得大家討論。這名男子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由兩方面判斷:一是毆打舉動是否由他授意,比如事發前他表達了“上啊”“打啊”之類的意思;另一種情況是否因為他與對方爭執,引發同伴上前毆打。

“如果是他授意了,或者因為他與別人衝突引起後續毆打,他只是眼看事情失控、擔心出人命才出手阻止,那麼他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吳立偉表示,從影片情況判斷,該白衣男子不存在上述兩種情況。

還有網友質疑:這幾名未參與毆打的人大部分時間在旁觀,他們是否有義務阻止同伴施暴?他們與施暴者曾同桌吃飯、相互勸酒,施暴者飲酒過多也是衝突加劇的因素之一,這種情況下這幾人是否要為此擔責?

吳立偉表示,這幾人是酒局參與者,對同桌人的施暴行為有道義上的制止責任,但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制止義務,其旁觀行為不違法。“事發前相互勸酒,也不構成責任認定標準。事發前的正常吃飯喝酒,與這些施暴者非法毆打他人沒有直接關係。”

唐山打人事件被捕9人中一男子曾阻攔施暴,律師:其最終可能不用擔責

網友評論截圖

圍觀者“以暴制暴”有無限防衛權

但現實中可能面臨雙重風險

事件發酵之後,眾多網友指責現場有多人圍觀卻沒有制止暴力發生。

對此,吳立偉表示,與衝突無關的圍觀者沒有制止暴力的義務,網友的指責也屬人之常情,但這種指責只能從道德層面質疑,不該苛求現場圍觀者。

“影片中施暴者對勸阻者幾乎都是暴力對待,圍觀者出面制止必然會面臨衝突。就像有的網友說的,要麼是被對方打傷,要麼是衝突中打傷對方,打傷對方是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裡存在自己人身傷害和法律糾紛的雙重風險。”吳立偉說,這是現實中大家遇到暴力侵害事件時的心態,讓圍觀者束手束腳不敢出手。

“我看到有網友詢問,是否可以採用掄桌椅、扔酒瓶擊打施暴者的方式來終止犯罪,甚至有人說是不是可以直接開車去逼退甚至撞開施暴者。從法律規定上看,面對這種嚴重情節的犯罪,特別是出於常識判斷,已經涉及生命安全問題了,可以採取這種俗稱以暴制暴的方式。”吳立偉說,根據《刑法》等法律規定,在制止嚴重暴力犯罪時,可以採取果斷有效的辦法,比如此次毆打事件中,多名男子用涉及生命危險的方式施暴,圍觀者可以採用相對粗暴的方式制止,制止方式符合無限防衛權的範疇。

“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調查、影片監控等方式,來判斷你的制止措施是否適當。比如制止一個車禍扯皮糾紛,你不能直接開車上去把人撞死,這種是不適當的。”吳立偉說,在一些實踐中,制止者可能因為干涉行為的適當性、迫切性、必要性問題,出手後面臨法律風險,可以第一時間報警尋求幫助和建議。

(wyp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