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來人告訴你:彩禮送給新娘後,這錢算誰的?能要回來嗎?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西周時確立併為歷朝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是“彩禮”習俗的來源。“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徵”是送聘財,就相當於現在所講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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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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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男方家給女方家的,金額一般比較多,都是父母拿著的,父母拿這錢給女兒辦辦嫁妝,結婚請請客,剩下的給女兒存了,等以後女兒有困難的時侯再拿出來,去幫助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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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必須進行分割的。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男方如果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中的任一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需要注意的是,適用以上兩種的規定,應當以男女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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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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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建議還未結婚的姑娘們,在開口要彩禮前,先想想對方的家庭處於什麼樣的水平,如果不能接受,何必“委屈

下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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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建議

還未結婚

小夥子們,開出“天價彩禮”,就算對方長得美若天仙,也請量力而行,別連累自己的父母跟著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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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彩禮是“禮”無需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