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劉學州的悲劇負責?專家:親生父母是否構罪要看這點|法治新聞眼

今天,17歲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

留下遺書自殺身亡的訊息刷屏

(此前報道:尋親男孩劉學州疑已身亡,此前留遺書稱遭網暴“結束一生”)

悲劇的發生令人扼腕,而背後仍然有許多問題值得思考。依照劉學州的說法,親生父母當年的出賣、如今的拉黑是否有悖法理與人情?作為親生兒子能否要求父母補償?如今當事人身亡,又有誰能為他主張權利?上海法治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採訪了

刑法學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吳允鋒。

非法獲利目的是構罪前提

根據兩高兩部2010年釋出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吳允鋒介紹,

親生父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前提是必須具有非法獲利目的

,因此,劉學州的親身父母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還有待相關事實的進一步查明。

那麼是否構成遺棄罪呢?吳允鋒認為可能也有難度。根據《意見》: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徵的,可以遺棄罪論處。“

本案是否符合遺棄罪的情節嚴重,亦存疑問。同時,由於該行為發生在10多年前,可能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

”吳允鋒說道。

被遺棄者本人有權提起訴訟

劉學州親生父母“二次遺棄”的行為是否於法有悖?

吳允鋒認為,首先,由於尋親剛成功不久,

雙方還在溝通接洽過程中,因此,很難說生父母的行為屬於二次遺棄

。如果確實構成,可以根據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其父母的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此前,劉學州曾表示,將起訴其親生父母,也希望司法機關對其親生父母進行刑事追訴。吳允鋒也表示,

作為當事人可以就遺棄行為起訴父母,要求獲得撫養費的給付,同時也可以就其遺棄行為提出行政或者刑事控告。

但遺憾的是,劉學州已去世了,已無法再捍衛自己的權益了。

網路暴力成“隱形殺手”

此次的悲劇中,還有一根壓在劉學州身上的稻草也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那就是網路暴力這樣一個的“隱形兇手”。

誰為劉學州的悲劇負責?專家:親生父母是否構罪要看這點|法治新聞眼

“隨著新型社交平臺的興起,‘發聲’越來越容易的同時,也給網路暴力創造了便利的條件。”吳允鋒說道,“目前,不管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民法典,均有相關條款懲治這些潛在的‘兇手’。”

整理 | 張旭凡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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